据《江南时报》5月9日报道,柳州市一对离婚的男女“约定”以发生性关系来抵偿对女儿的抚养费,每发生一次性关系抵消50元抚养费,但当女方不同意时,男方却“霸王硬上弓”。由此,这名男子被检察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后的事态怎样发展,这里暂且不论,笔者只想探讨一下以发生性关系来抵偿对女儿的抚养费的这种“创意”的出现说明了什么?
第一,从性关系的特征来说,性既具有自然性,又具有社会性。这就要求作用于他人身体的性行为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否则只能认为是非道德的。一般来说,性行为总是令人愉快的,但决不能认为,性行为总是道德的。这种用性关系抵偿抚养费的做法,实际上是以利诱手段迫使对方“自愿”的性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性交易,也是不道德的。并且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身体健康。显然,这种现象是人欲横流、醉生梦死的享乐主义的表现,是为了金钱不知廉耻的非道德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表现。
第二,笔者认为,用性关系来抵偿对女儿的抚养费,最主要的体现出了当代人价值迷失和生存的意义危机。或许,有人认为,这种与前夫发生关系,并且是为了女儿的做法是可以谅解的话,那么就完全忽视了人作为意义存在的本质。我们知道,人总是寻求意义的存在,人无法忍受无意义的生活。引起人们深深忧虑、困惑的以“耻言理想、蔑视道德、拒斥道德、躲避崇高、不要规则、怎么都行”为特征的社会思潮,就能充分说明人是意义的存在物。但是,商品经济法则强有力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造成了现实中的人们对金钱的追逐,对物质的崇拜,对感官欲望的满足成了个体生存的动力,独独忘记了灵魂、信仰、精神的救赎,形成了“没有标准的选择的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的存在主义的焦虑”。笔者以为,用性关系抵偿抚养费的做法正是人异化为金钱的奴隶的真实写照,同时也折射出了社会对人全面发展的扭曲个体生存意义的失落感。
用性关系抵偿女儿抚养费的做法,在现实中可能是个极端的例子,并且也仅仅是个别现象,但这也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因为不论何种现象的出现,都是在社会有机体种产生的,用它可以观照现实的缺陷,引起人们“疗救”的注意,从而使明天更加美好。
但愿,现实中,不再出现50元就可搞定道德的事情,不论性道德,还是其他的关乎人之尊严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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