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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身患艾滋后仍与嫖客交易 依法获刑

更新时间:2024-10-24 06:38:59

  卖淫女明知自己有艾滋病,仍与嫖客进行皮肉交易,结果触犯刑律。昨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一审以传播性病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3000元。

  

  记者了解获悉,此案是柳州市法院系统首次以传播性病罪罪名,追究卖淫女刑事责任的案件。

  去年5月17日凌晨2时许,柳州警方在谷埠街大同巷某旅社的一间客房内,将正进行皮肉交易的卖淫女熊某和嫖客阿勇抓获。熊某供认她患有艾滋病,随后公安机关将她送往专业卫生机构检测,证实熊确有艾滋病。公安人员将此结果通报给阿勇,希望他也进行相应检测。

  警方调查得知,熊某今年35岁,原籍柳城县,案发前住在柳北区石碑坪镇。熊某称,她已经卖淫多年,平时在江滨公园一带“揽客”。由于长期卖淫,熊某在2008年9月发现自己患上了艾滋病,但她没有就此收手,继续操持“生意”。案发前,阿勇主动接触熊某,双方商定以50元一次的价格发生性关系,到大同巷某旅社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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