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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软"惩罚不可"硬"

更新时间:2024-11-23 23:12:11

  健康导读:硬惩罚是指体罚,与软惩罚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手段,在现代社会中是千万不可取的,是有悖于教育规律、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教育工作者只有以爱为前提,以理解、宽容、关怀和激励作为阶梯,辅以我们的耐心和真情,学生才会接受教育、接受惩罚,给教育者以最好的回报。

  2009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第16条特别规定了“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用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又激起了本来热议中的“教师可不可以惩罚学生”再度掀起轩然大波,人们对此议论纷纷,莫衷一是。有人认为,该条款是教育部正式承认中小学班主任有权处罚学生,是老师处罚学生的“尚方宝剑”;有人赞成,认为“生不教,师之过”,教师教育和惩罚学生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别说是惩罚学生,就算打骂学生也不为之过,甚至有人提议打骂手段也是五花八门的,有人提议打手心,有人提议打脸,有人提议打屁股等;有人则反对,认为惩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往往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无法磨灭的阴影。那么教师对学生到底要不要惩罚?能不能惩罚?笔者认为惩罚是有必要的,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惩罚与表扬、激励一样,都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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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人云,“教不严,师之惰”,“严师出高徒”、“戒尺教育”,“棍棒底下出孝子”,这些古训无不在告诉人们惩罚的育人作用。而在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也早对教师拥有合理的教育惩罚权做出十分明确的规定,成为惩罚可靠的法律基础。此外,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加上现今独生子女占有很大的比例,家长对孩子的过份溺爱,学校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听话、不守纪律的学生,往往用一般方法难以管制的学生,则必须采用惩罚的手段,惩罚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在国外,惩罚的教育作用也是众所周知。诺贝尔奖获得者麦克劳得因为偷杀校长的爱犬,被惩罚绘制狗的血液循环和骨骼图;美国前总统里根曾因为踢碎邻居玻璃而被惩罚做工赔偿;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看到一个小男孩在上课时唱歌,告诉学生违反了规定并罚他下课后为大家表演节目。

  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教育中都存在惩罚的成分,都承认惩罚的教育价值。可以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不负责任的教育。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曾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因此在赏识教育、愉快教育呼声越来越响的今天,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惩罚仍然是教育中必不可少的手段。

  然而,应该如何惩罚学生呢?有人一讲到惩罚就想到体罚,笔者不敢苟同。惩罚并不等于体罚,笔者所赞成的惩罚是一种软惩罚,而不是硬惩罚(体罚)。所谓的软和硬并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只是实施方式的不同而已。上面举的几个例子都是软惩罚。软惩罚是一种充满了爱的惩罚形式,是指教师通过合理、得体、恰当的言语和行为去说服和影响学生,用真心去温暖他们,用真爱去感化他们,让学生从内心深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责任,让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懂得为自己的错误过失负责任。因为一个富有责任感、一个敢于承担责任的人,才是真正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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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惩罚是建立在对学生爱的前提下,从爱学生出发,从教育学生出发,才会有好的效果;而不是为了自己出气,为了宣泄不满情绪,为了向学生报复。惩罚的真正目的是让学生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并积极主动改正过来。当然,教师对学生的爱也绝不是溺爱,而是一种饱含理解、宽容、关怀和激励的爱。这种爱不但有助于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能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并给与他们发展的智慧和力量。软惩罚正是这种爱的外在表达方式之一,通过教师真诚耐心的说教,使学生感觉到老师是替他着想,是在帮助他,帮助他成才、成人。

  在平时的教育教学管理中,教师若能恰如其分地运用软惩罚这一手段,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和错误的类型,从学生个性出发,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则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某学生没有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则可以陪他完成作业后才允许离校,但一般情况下,切忌当着全班同学点名批评学生,这不但保护了学生学习该门课的兴趣和尊严,还增强了学生的学习责任心;如果某生违反了班级规章制度,影响了班级的荣誉,给班级带来一定的损失,就可让该生用自己的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失,如唱一首歌、表演一个节目,让学生在愉快的氛围中接受惩罚;或罚其为班集体做一件好事,更能激起学生向善、向美、向上的追求;还有魏书生创新的罚写说明书,这比写检讨书效果更好,更能触及学生的内心,促使其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

  硬惩罚是指体罚,与软惩罚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手段,在现代社会中是千万不可取的,是有悖于教育规律、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教师体罚学生,实质上是一种野蛮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教师无能的表现,因为只有无能的老师在没有办法教育好学生的情况下,才会用武力来解决。正如著名的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说,“体罚不仅是对人的肉体的暴行,而且是对人的精神的一种摧残;皮带不会使脊背失去知觉,而会使情感和心灵麻木不仁”,体罚不仅使学生承受皮肉之苦,还对其幼小脆弱的心灵造成严重的伤害。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十几岁的中小学生,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的阶段,这个时期也是他们身心最敏感的时候,自尊心极易受到伤害,加之因体罚而身体受痛,都极易产生严重的后果。而且体罚不仅会给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还会损伤学生的求知欲,侵犯他们的人权和尊严。从法律角度来看,如著名教育家徐特立曾说过:“体罚是一种野蛮的行为,是违法的。”体罚学生也是违背我国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也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此外,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体罚会造成学生的“意识障碍”和情感上的伤痕。如果允许体罚存在,必然会导致教师权力的扩大化,导致部分素质不高、水平不高的教师滥用体罚的权利,而不在提高教师师德、师能上下功夫。广大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道德情操、教育技能,以崇高的师德、广博的知识、精湛的学术造诣教育学生、影响学生、管理学生,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12下一页尾页

  惩罚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手段。有效的软惩罚是高超的教育艺术,是教师师德、师能和师智的体现和结晶。软惩罚是善意的惩罚,更容易让学生接受,因为惩罚中包含着惩罚者对被惩罚者的一种爱!教育工作者只有以爱为前提,以理解、宽容、关怀和激励作为阶梯,辅以我们的耐心和真情,学生才会接受教育、接受惩罚,给教育者以最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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