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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夜总会小姐的凄婉爱情故事

更新时间:2024-11-23 15:46:05

  (本文所列刑事案件为重庆某刑警支队所侦办案件,打工妹均为化名)

  柔情的18岁女“小偷”王芬

  一位过去在南方夜总会打工、干过坐台小姐、现已是个体服装老板的李淑兰告诉笔者:“一个青年姑娘(处女),一旦图新鲜或为了金钱,斗胆跨进夜总会里混,就意味着把少女最宝贵的东西廉价出卖给男人们!”这也是她坐台3年的亲身体会吧。

  钱是夜总会大多数“坐台小姐”的惟一目的。

  年仅18岁已在夜总会打工一年多的王芬因为嘴甜,颇能讨得大哥、老板的欢心,一天晚上8时许,她陪一位年已54岁的石姓包工头“坐台”,一进入KTV包厢,在暗淡的灯光下,王芬就以娴熟的动作对石包工头频频进攻,这个农民出生、家中有个老态龙钟的妻子的包工头春心躁动。对方情欲难忍时,王芬提出:“先给200元小费,我俩今晚随便怎么玩都行。”石包工头慷慨付款。见过客人的“大方”后,王芬又嗲声嗲气道:“我本来有间租赁房,但是三个月没有交房租了,房东要把我赶出来,还要扣押我的东西,你能不能帮我把三个月的房租交了?”

  “三个月多少钱?”

  “不多,就300元钱。”王芬在石包工头脸上一个深吻,“大哥,给我吧,给我吧!”石包工头经不起王芬的柔情进攻,如数付钱。

  正当石包工头与王芬亲热时,她又表示想当石包工头的情人,为了方便联系,王芬要求石包工头给自己买部手机…… 就这样,王芬使出浑身解数,一次坐台下来,虽然只收到夜总会老板两个半小时的50元钱的坐台费,但从石包工头手中获得小费200元、房租费300元及价值1300元的手机一部。

  然而,第二天晚上,当石包工头再次光顾这家夜总会时,夜总会老板却告诉他:“王芬不是我们厅子的小姐,她是个专打游击的串台小姐,今晚在这家,明夜去那厅,没有固定的场所,你很难找到她哟!”

  石老板仍不死心,又按给王芬配备的手机号码打手机,然而,手机总是“占线”或“不在服务区”。

  正在石包工头沮丧、赌咒王芬时,他哪里知道,王芬却在另一家夜总会包厢里与另一个大哥表演着更为精彩的骗局呢!

  在夜总会灯光昏暗的KTV包厢里,总想占“便宜”的客人在周身散发出少女青春活力的小姐身边,往往手脚不规矩,在小姐身上抓摸时,有的小姐也顺势在客人身上抓摸,这时客人的钱包、手机、钞票等贵重物品也常常不翼而飞。

  得手后,小姐便以“回电话”、“要饮料”、“方便去”为幌子脱身溜出包厢,将钱物转移到只有她自己才知道的“小金库”,然后迅速回到包厢,温柔地依偎在客人的怀抱里。事后,当客人发觉自己的钱物丢失,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有位42岁的税务干部,在包厢里一阵温情后,发现身上1490元现金不见了,立即叫来“领班”打开电灯帮助寻找,小姐表现得更加着急,几次主动要求“搜身”。这倒让客人过意不去,连声道歉,此时此刻,小姐却是“面带愁容心欢喜 ”!

  有位纸厢厂的青年厂长,为招待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酒醉饭饱后,来到长江之滨的一家夜总会“高兴高兴”,两个小时后,当结账时,一掏钱包,才发现身上的3200元现金不知在哪里掉了,这时,坐台小姐也早已不见踪影,厂长只好挂账,翌日再补缴台费。

  更有一位个体企业姓叶的老板,独身出差来到一县城联系产品后来到当地一个豪华的夜总会消费,结果被两个坐台小姐灌醉后,盗走4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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