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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赚钱养家 老公竟在外面拈花惹草

更新时间:2024-11-22 16:17:24

  苏女士婚后下海经商,出资20万元与朋友合伙办公司。最近,因感情不和,她决定与丈夫离婚。丈夫要求将苏女士在公司的股份拍卖平分。苏女士认为这样做不符合其他合伙人的意愿,不利于公司经营。日前,苏女士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公益律师家德给予了解答。

  2001年,在和熊伟结婚一年后,我下海经商。我和两个女性朋友商量了一下,决定成立一家服装公司,需要40万元启动资金。

  那时我和丈夫只有2万元存款。我只好向母亲求援。母亲给了18万元。

  我的20万元终于凑齐了。另外两位朋友也是东拼西凑,每人拿出了10万元。不久,我们的服装有限公司成立。由于我出资最多,所以我出任公司负责人。

  我们三个投资人非常努力,再加上准确的市场定位,公司成立仅一年就收回了成本。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一天比一天好。目前,公司的资产已经超千万。可以说,我也成了拥有几百万资产的富人。

  丈夫变得游手好闲。我念在多年夫妻的情分上,并没有嫌弃他,每个月还给他一万元钱。没想到,他竟玩起了婚外恋。我的朋友多次发现他与其他女人在外面鬼混。

  今年年初,我与他面谈了一次,我的意见是,为了年幼的儿子,他可以不工作,我来赚钱养家,条件是他不能再拈花惹草。他当时一口应承下来,但没过几天又露出原形。

  我忍无可忍,提出协议离婚。我希望儿子跟着我过,作为补偿,家中70多万元的存款、一套150多平方米的住房和一辆轿车全部归熊伟所有。我只带走儿子和另一辆车。

  熊伟提出,我当年出资20万元与朋友开办公司,其中有2万元是我们的共同财产。虽然另外18万元是我母亲出的,但母亲已经去世,我是财产继承人,所以遗产也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那么,20万元的出资款就全部属于夫妻财产。

  熊伟认为我拥有的股东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该股份应聘请相关部门进行评估,然后拍卖,拍卖所得两人均分。

  我认为他的要求很过分。首先,投资款一旦投入成立的公司,就不该属于家庭财产,而属于公司的资本金。其次,投资款大部分都是母亲给我的,并不属于夫妻财产。此外,我问了其他两位投资人,她们也反对将我持有的公司股权拍卖,认为此举肯定影响公司的经营。

  我在公司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如果股权或部分股权属夫妻共有,难道只能通过拍卖的方式分割财产吗?(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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