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湖北省随州人。1999年,他和妻子祁某一起来到武进区礼河打工。2000年正月的一天,李某无意间打开妻子的挎包,发现包内有未用的避孕套,当时他并未在意。几天后,李某发现,包内的避孕套不见了!
“最近我们没有过夫妻生活,避孕套到哪去了?”李某责问妻子,同时,他还在包内发现了一张陌生男子的照片。
“是不是和这人有关系?你今天一定要把这件事说清楚!”面对丈夫的步步紧逼,祁某知道瞒不住了,于是把事情原原本本地说了出来。
原来,照片中的男子姓陈,武进人,已年近六旬。祁某是通过一个叫杜兵的人和他认识的,并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气愤之余,李某心想,事已至此,打骂已无济于事,自己已经戴上了“绿帽子”,不如让陈某放点“血”,弥补自己的“损失”。萌生这样的想法后,李某和妻子就付诸行动了。
“我老公知道我们的事了,你想公了还是私了?”祁某打电话给陈某,提出给她1.5万元经济补偿私了,公了就是“吃官司”。害怕丑事败露,陈某答应私了,他让李某夫妇到南京找杜兵一起解决此事。
当天,在南京火车站旁的玄武湖边,李某、祁某、陈某以及杜兵商量决定,陈某付给祁某1万元“私了费”。但陈某身上只带了8000元,便写了一张2000元的欠条。陈某以为此事就此了结,但他没想到,他竟掉进了一个无底洞。
几天后,他接到李某“借我1000元”的电话,陈某无奈,借给了李某1000元。从中尝到甜头的李某哪肯善罢甘休,随后他又提出,“我要去广州打工,借我1500元路费”。自知理亏的陈某又乖乖拿出了1500元。不仅如此,李某还发出狠话,“如不拿钱出来,就要砍断你孙子的手”。
2001年10月的一天,不堪忍受的陈某终于向警方报案。很快,李某夫妇被警方抓获。但因证据不足,被刑事拘留15天后,李某夫妇被释放。在办案过程中,武进区检察院发现了此案的可疑之处,并向公安局发了立案通知书。同年,李某夫妇被列为网上逃犯。2004年,祁某被警方抓获并被判刑。
据祁某交代,她是受杜兵唆使诱惑,由美容院的洗头妹转而干起了卖淫的勾当。在与杜兵发生关系后,她被介绍给了吴兴、陈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以此赚取生活来源。其中,与陈某最是亲密。为图方便,陈某还多次帮祁某更换住处,并为其付清房租,这样的关系持续了大概有两年之久。即使在陈某受到敲诈勒索后,两人也还是藕断丝连。今年6月26日,李某在家乡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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