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该不该做那种事,争议多多啊!
情人节该不该做那种事,争议多多啊!
观点一
小倩,高中生,18岁,就要真心相待。性行为不是放纵,而是表达爱意的一种形式。而且我一直觉得爱他就应该给他,这更能证明我对他的一片心。再说,情人节是一个浪漫多情的日子,我们没必要错过良辰美景,何不一起享受刺激和兴奋呢?
观点二
刘威,大学生,20岁,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我觉得这种事完全由双方决定,就拿我自己来说吧,都憋了这么多年了,不管是心理上还是生理上都有这个需要,再说我和女友感情不错,做爱是迟早的事,何不趁着年轻多留点美好的回忆呢!不过,我还处于求学期,性行为不安全后果很严重,对于这一点,我有清醒的认识,所以要做一定要准备好安全套。
观点三
小妹,19岁,高中生,性是成年人的行为,我们怎能做那种事呢?再说,爱是纯洁的,如果他只是眷恋你的肉体,那这种爱情就值得怀疑了。再说,女人第一次是很宝贵的,轻易断送掉了,万一这份爱情将来夭折,受伤的还是自己,所以,我一定不会答应男友这种肮脏、过分的要求,要把自己的处女之身留到新婚之夜。如果男友强行的话,没的说――分手!
观点四
板寸儿,19岁,中专生,有点儿难为情啊!我连玫瑰花都没钱买呢,哪有本钱动这歪念头,再说,万一女朋友不同意,我这样唐突,会把人家吓着的。背上个“色狼”的恶名,以后还怎么相处?我看,还是算了吧!
观点五
关宁,32岁,教师、好学,肯定没有这样的渣子,如果发生这样的事,首先要通知家长,另外学校也要严肃处理。当然,现在讲究爱的教育嘛,也会适当注意一下失足少年的自尊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在此,我想告诫学生们目前最重要的任务还是学习,不要动歪念头,免得后悔莫及。
观点六
伍先生,38岁,经理,平时很乖,再说我们家教很严,应该没这种危险。不过,你这个问题也给我提了个醒,回家之后,我和她妈会跟女儿谈谈,让她认识到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女孩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相信她一定能听进去。
观点七
关先生,35岁,律师《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实施性行为的话就构成了伤害罪、强奸罪,超过16岁已为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观点八
李女士,48岁,性学专家,我要声明,我不赞成中学生过早发生性行为。性行为是跟爱情连在一起的,它意味着责任和义务,对青少年身体发育和心理成长都有副作用。当然,家长和学校在这方面的教育也不应过于古板,性本身不是丑恶,性无知才是全社会的悲哀,作为未成年人的施教方,应该打开窗户说亮话,把性行为可能带后的后果,例如意外怀孕等等都明明白白地告诉孩子,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自我判断和行为抑制能力,要相信他们能够牢牢把握自己的人生之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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