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涉及名人的一切都可能成为新闻,更不用说名人卷入的性侵案。上一期我介绍了美国肯尼迪家族成员涉嫌约会强奸案案发后媒体的报道及其态度变化,本期我们分析的是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普通人被性侵和遇害案,发生在美国处于传统媒体黄金时代尾声阶段的上世纪90年代初;一个是一名体育明星涉嫌性侵案,发生时间则是在美国互联网已然发达的21世纪之初。
媒体对待名人案件和普通人案件是否应该有不同考量?如果说,大部分自认为有操守的媒体至今对于披露性侵受害者的姓名仍有顾虑,那么在网络时代这样做是否有点像“掩耳拒铃”?传统媒体该怎么办?怎样看待一些小报和网络的“肆无忌惮”?
案例一:明尼苏达州小镇的同性性侵案
1993年11月15日,美国明尼苏达州最大城市明尼阿波利斯西南部20公里的小镇伊登普雷里发生了两桩失踪案。15岁的九年级学生格兰特·赫西从他课外打工的杂货店消失了。整个社区处在恐慌中。此案发生前,另有一名少年遭到了绑架。明尼阿波利斯郊区的居民们在树上和商店前张贴了4万多份有关失踪案的传单,另有500人在市政厅前集会以引起公众关注。少年失踪和社区反应当然是新闻,但是,决定如何报道这个新闻却是对报纸和电视记者、报纸主编和广播电视台新闻总监们的伦理观“极其痛苦”的考验。
在赫西失踪的同一天,30岁的邻居斯蒂芬·伊斯特本也不见了。伊斯特本住在赫西家的对面,曾与赫西及其父亲同去钓鱼,赫西家也曾允许赫西与伊斯特本一起打猎并在外过夜。记者们私下怀疑这两桩失踪案互有关联。当赫西的父亲在记者会上声泪俱下地不愿谈论两人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时,记者们的怀疑加重了。伤心的父亲说:“我们只想格兰特回家,我们想的就是这个。”
记者们很快了解到了令人不安的背景。在赫西被绑架前一周,伊斯特本曾打电话给他的父母,承认对他们的儿子进行过猥亵。伊斯特本对他们说他想自杀。当赫西的父母向窗外看去时,发现伊斯特本正在他的车库里用枪指着自己的脑袋,于是他们报了警。当侦探们向伊斯特本问话时,他承认在打猎途中与赫西发生了性事。据警方报告,伊斯特本说他自己“不能理解他为什么会伤害某个如此深切关心的人”。伊斯特本被控以刑事性行为。他交保5,000美元获释,法官命令他不得走近赫西。
了解到这一信息,报纸主编和广播电视台新闻总监们面临着第一个伦理考验。大多数新闻媒体都有规定,不得点出性犯罪受害人的姓名。最初,一家电视台决定遵守这一规则,只是暗示了某种关系。但是,明尼阿波利斯的大多数媒体报道了伊斯特本曾承认对赫西进行过猥亵。1967年创刊的本州最大报纸《明尼阿波利斯明星论坛报》还提供了细节:“伊斯特本然后在录音陈述中告诉侦查员,他是在周六晚露营时第一次猥亵那个少年的;第二天早晨,他缚住他手脚,然后松开,对他实施性侵。”
在这些报道刊播之后,赫西的父母和伊斯特本的姨妈共同出现在电视转播的记者会上。赫西的母亲说:“斯蒂芬和格兰特,我们非常关切你们两个人;我们希望你们平安回来。我们对你们谁也不责备。我们在为你们的平安祈祷。格兰特,我万分想念你。”姨妈对伊斯特本隔空喊话:“我知道我能信赖你做正确的事情。我百分之百地和你站在一起;我绝不会责怪你。我等着和你说话呢。”
随着报道的持续,《明尼阿波利斯明星论坛报》的主编们面临一个更为棘手的决定。一名记者获得一个隐情:在遭到伊斯特本性侵几周前,赫西曾因其性取向问题去过一个名叫“另类”的同性恋咨询和反暴力中心。11月19日,该记者给赫西父母打电话询问其反应和看法,赫西父母恳求该报不要刊登这个报道。
19日稍晚,当主编们还在争论是否发表有关赫西去咨询的报道时,警察在赫西和伊斯特本的家附近的一辆汽车里发现了他们的尸体。警方的结论是:伊斯特本绑架了赫西,然后径直开车前往一个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僻静处。在那里伊斯特本枪杀了赫西,然后饮弹自尽,这可能发生在绑架后一个小时之内。各电视台中断正常节目,播出发现尸体的消息。它也是20日《明尼阿波利斯明星论坛报》的主打报道,该报还刊发了赫西去同性恋咨询中心的报道。
1849年问世的《明尼阿波利斯拓荒者新闻报》是《明尼阿波利斯明星论坛报》的最大竞争对手。19日晚,该报主编们也要做出一个决定。该报一名摄影记者透过伊斯特本汽车的挡风玻璃俯拍了一幅照片,从照片中可看到两人的腿部,伊斯特本和赫西分别坐在正副驾驶座上。伊斯特本用双腿夹住一支步枪。然而,从照片中既看不到二人的脸部,也看不到血迹。主编们决定用这幅震撼性的独家照片配合报道一并刊出。
赫西案成了电台谈话节目和街谈巷议日复一日的主要话题和谈资。尽管一些人讨论了本案中刑事司法系统的失灵,但是多数人认为真正的恶棍是新闻媒体。他们不明白为什么报纸和电视台要报道赫西个人生活以及这桩谋杀—自杀案的这么多细节。他们认为这样做是冷漠的和煽情的。许多人感到惊骇的是,《明尼阿波利斯明星论坛报》居然刊登赫西去同性恋咨询中心的报道。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公开这个少年的私事,此类造访应该是保密的。
案例二:网络时代NBA巨星涉嫌强奸案
2003年6月,美国NBA赛季偃旗息鼓。30日,洛杉矶湖人队24岁球星科比·布赖恩特住进达科罗拉多州伊格尔县爱德华兹的一家酒店,计划7月2日在当地接受手术。第二天,一位19岁的酒店前台雇员报案说,科比在他的房间对她进行了性侵犯,接着科比被带到医院接受检查。7月2日,伊格尔县治安署调查员第一次就性侵指控质询科比。执法官员从科比处采集了证据,科比同意提交强奸试剂盒,接受测谎试验。7月4日,伊格尔县治安官乔·霍伊签署了对科比的逮捕令,已在7月2日飞回加州的科比同日飞回伊格尔县向警方自首。在缴纳了25000美元的保释金后获释。
7月18日,伊格尔县地方检察官马克·赫尔伯特正式向法庭递交对科比的性侵起诉书,如果罪名成立,24岁的科比将面临从4年到终身监禁或20年到终身缓刑的惩罚,还要被罚款75万美元。在被正式指控后,科比在洛杉矶湖人队主场斯台普斯球馆举行记者会,断然否认强奸那名女子。在其妻瓦妮莎的陪伴下,科比含泪承认与该女子发生性关系,但是出于两厢情愿。瓦妮莎也发表声明说:“我知道我丈夫犯了一个错误——私通的错误。他和我将不得不在我们的婚姻内处理它,我们将这么做。他不是罪犯。”
7月17日,科比案听证会举行。开始时,原告人律师指责科比的辩护团队攻击原告人的可信度。据披露,她在事发次日穿着内有另一男子体内物的内裤接受强奸检测。治安署侦探道格·温特斯称,她接受检测时穿的黄色内衣带有另一白种男子的体内物。科比的辩护团队称检测结果显示了“过硬的无罪证据”,因为原告人一定是在事发之后随即与另一人有染。她告诉调查员说,她从洗衣机里拿错了一件脏内衣去检测,从出事当天早晨到检测那天她都没有冲淋浴。检测发现了下体创伤的证据,科比辩护团队称与两天内有多个性伙伴的说法一致。科比的辩护律师帕梅拉·麦基断言,原告人在事发时正在服用抗精神病药来治疗精神分裂症。她此前曾因自我伤害的危险住院4个月。
7月31日,伊格尔县法院法官拒绝科比不出席首次庭审的要求。8月6日,科比出席首次庭审,摄像机和照相机被允许进入法庭全程拍摄。庭审共进行7分钟。8月21日,有神秘人威胁要吊死科比案女原告,被警方逮捕。9月7日,法庭书记员误将科比案女主角的个人隐私公布于该法庭网站。10月9日,科比出席预审听证会,控方根据原告人的陈述披露科比当晚“强奸”诸多细节。听证会由于科比律师的尖锐问题而中断,法官决定一周后复会。10月15日,预审听证会继续,科比律师提出证据,证明原告人内裤上有不属于科比的精液,从而推断她的话不可信,并描绘出她引诱科比的过程。2004年5月12日,科比在法庭上首次做无罪申诉。6月26日,科比案庭审日期定在8月27日开庭。
2004年9月1日,由于原告人不愿继续出庭作证,地方检察官特里·拉克里格尔撤诉,14个月的法庭大战终止。按照一些媒体和法律专家的分析,法官在6月23日宣告原告人在案发三天内的性活动将作为未来庭审的证据,其实就等于宣判原告是这场官司的输家,因为她的DNA检测显示她在与科比发生关系后不到15小时、在去医院接受法医检查之前又同至少一名男子发生关系,足以显示她私生活的不检点,证词并不足信。
在刑事案件终结前三周的8月10日,原告人以Jane Doe的化名提起了针对科比的民事诉讼,索求针对心理伤害、公众蔑视和羞辱的非特定损害赔偿。双方最终于2005年3月2日达成和解,赔偿条件未予公开。有消息说,科比支付了上百万美元。
可以想见,美国新闻界对此名人犯罪案持续跟踪长达近两年,成为一场典型的媒体狂热。2003年7月6日,科比被捕的消息披露后不胫而走。11日,在媒体压力下,当局公开了科比被捕的照片。有报道说,“执行此案的不少法院雇员近来都成了建筑工人,法院正门口的大街上已经出现了一溜十来个临时转播台,美国各大电视新闻网的摄影师们在此爬上爬下地工作,几乎全天候地发送现场报道。”
2003年7月24日,《人物》杂志披露科比为了赎罪,买了一个价值400万美元的钻戒送给妻子瓦妮莎。不少报纸的评论员将科比与强奸犯迈克·泰森相提并论,认为这是职业体育带来的道德衰败。31日,媒体披露女原告下体有伤及科比证言中的时间与事实有出入的消息,对科比很不利。8月6日,媒体再次爆出,科比在事发当天曾试图阻止原告人离开房间。10月,科比成为美国《新闻周刊》封面人物,杂志中详细讲述了科比从童年到婚恋的一些鲜为人知的故事。10月14日,媒体披露NIKE放弃与科比的巨额合同……
在传统媒体中,几乎所有的媒体都不提及女孩的姓名。但是,超市小报《环球》打破了惯例,2003年11月1日在头版刊登了她的照片和姓名:凯特琳·费伯(Katelyn Faber),伊格尔县的超市曾经对该期报纸予以抵制。费伯身穿性感晚装,据说是其出席高中毕业舞会时拍的。照片上面用粗黑体标出“科比案原告人凯特琳·费伯”,并用“她真的说不了吗?”作为该期的头版头条。费伯因此起诉了《环球》和它的出版商美国传媒公司,2005年1月27日达成了庭外和解。
其实,从科比被捕当日起,案发当地的一个成人BBS就贴出了两张该女子在中学啦啦队时的照片。随即,全美的体育聊天室和BBS充斥着关于科比性骚扰一案的讨论,女孩的姓名、照片、E-mail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都被公开,充斥于互联网。到2005年,费伯的名字已经在互联网上出现了超过14000次。
网络时代的知情同意与谨慎公开
两个因素相加改变了情况,要求编辑们不得不面对伦理难题:一是所谓的犯罪性质,二是互联网的兴起。今天,无法回避的是我们处在互联网时代的现实:互联网有时候是创造性的,有时候却是破坏性的。这迫使职业编辑不仅需要关注新闻方针是否合乎伦理道德,而且要问问是否与现实相关。就像科比案那样,当信息在互联网上唾手可得时,在报刊上或广播电视中隐瞒信息还有意义吗?或者,主流媒体依然能通过设定一套约束标准来维持其“崇高”地位吗?
然而,即便那些赞成给出性犯罪原告人姓名的主编也承认情况的复杂性:指出所有原告人的姓名,还是有选择地指出其中一些人的姓名?对青少年和儿童又该怎样做?而且如果只指出我们选择的那部分人的姓名,那是不是在制造一种比目前情况更可疑的双重标准呢?
英国学者安德鲁·贝尔西等将可能处在公众视野下的人分为三种:(1)政界要人即掌权者;(2)社会名流;(3)不期而至闯入公众视线的普通人。对于第一种人的隐私保护是非常有限的,刊登所有信息都是正常的,谈不上是侵犯隐私,顶多是品位上的偏差而已;对于第二种人,同意披露是要纳入考虑的前提;而对于第三种人,必须得到同意才能公开。
其实,美国媒体的做法在上个世纪末已经多样化。根据得克萨斯基督教大学的一项研究,如果受害人同时被杀,那么几乎所有的新闻媒体都会披露其姓名;如果受害人决定公开罪案并同意新闻媒体公开其姓名,那么大多数媒体会这么做;如果受害人是全国名人,那么近一半媒体会公开其姓名;如果受害人是地方名人,那么只有7%的媒体会这么做;如果其他媒体披露了受害人的姓名,或是妻子控告丈夫强奸,或是受害人被绑架,那么有的主编会选择公开其姓名。
在科比案中,针对伊格尔县法院主审法官加内特关于各媒体记者不得刊播可能受害人的姓名和图像、否则将被剥夺采访权的命令,曾经在“五角大楼文件案”成功地为《纽约时报》辩护的著名律师弗洛伊德·艾布拉姆斯批评说,这可能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因为为受害者姓名保密的做法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是找不到根据的。曾为多家媒体争取法庭采访权的纽约律师戴维·舒尔茨说,这一命令不仅违宪,而且没有效用。明尼苏达大学的简·柯特利教授认为,一家法院试图通过威胁要限制宪法保障的近用权而且将道德标准强加于媒体,这显然是不恰当的。
以明尼苏达州小镇同性性侵和杀人案为例,人们对案发后媒体的报道贬褒不一,甚至一度成为争论的焦点。很多人认为,少年的个人生活是隐私问题,特别是少年去同性恋中心求助的消息更应该保密。但是,另一部分人对上述因保护隐私而完全否定媒体的报道持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不是是否报道的问题,而是报道的尺度问题。他们认为,新闻记者的主要职责就是告诉真相、传播新闻,而对同性恋的报道也可以教育公众,帮助人们进行性别认知。但是,要避免给被报道者和亲属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使这种伤害最小化。他们认为,《明尼阿波利斯明星论坛报》完全可以通过推迟一天报道并迅速而详尽地解释发表原因的方式来减少伤害。
如果小镇同性性侵和杀人案发生在今天,哪怕是发生在科比案案发的2003年,互联网上铺天盖地的信息披露和猜测传言,会使大多数保密失去可能性。那么,如果亲属提出并且为媒体明知:为了避免二次伤害他们、尤其是年事已高的老者,强烈建议媒体暂缓报道,媒体是否应该接受?我们认为是的。这里可以借用美国法律中的“实际恶意”原则,所谓“实际恶意”就是在涉及普通人的性侵案中:(1)明知受害人和亲属有要求而拒绝考虑;(2)贸然不顾即完全不考虑行为给受害人和亲属可能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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