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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的伤害性你了解吗

更新时间:2024-11-23 21:10:57

  性生活越开放,就越容易导致我们出现皮肤病,一旦严重的话就会威胁到身体健康,切记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治疗。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家需要注意梅毒这种疾病的发展,这是一种药性强的疾病,当人体出现这种疾病时,对患者的身体健康会造成威胁,大家需要注意这种疾病的一些危害后果,尽早治疗,那么,患上梅毒的危害是什么?

  梅毒的伤害性有哪些

  一:螺旋体损害骨骼系统。引起组织和器官破坏,功能丧失,导致残疾或死亡。

  二:梅毒螺旋体结构变异、产生抗药性。每种致病微生物都有变异的特性,螺旋 也不例外。变异的梅毒螺旋体犹如升级后的的电脑操作系统,功能更加完善,毒性更强,更不容易治疗。

  三:螺旋体危害心血管系统。可导致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

  四:危害程度增加,致残致死率上升。由于螺旋体变异后毒性增强,对身体器官的损伤程度加重。而且变异后病情发展迅速,加之传统治疗效果差,致使梅毒对身体的致残率和致死率增加。不及时治疗将导致器官的功能丧失,甚至危及生命。

  五:梅毒螺旋体侵犯中枢神经系统。可引发脊髓痨、麻痹性痴呆、视神经萎缩等。

  孕妇如何预防治疗梅毒。

  1)严格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检查,以避免婚后怀孕期才被发现患梅毒。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已愈的妇女,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复查、复治。

  2)严格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梅毒时,不论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疗,均应给于抗梅治疗。

  3)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注,连续10日为1疗程;在妊娠末3个月,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愈。

  4)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

  5)对于青霉素过敏者,采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每次50mg,每日4次,15~30日为1疗程;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服1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1疗程,其剂量、方法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进行。

  6)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在出生时,应做脐带血梅毒清学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如为阳性,需4个月后再复查1次,以排除被动血清阳性。如检查仍为阳性,即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施治。

  7)对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必须追踪观察3年,初时为每6个月1次,后为1年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1次,以避免先天梅毒发生。

  8)大力宣传孕妇患梅毒的危害性,特别要向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宣传,以便他们能自觉地执行梅毒孕妇及先天梅毒的防治措施。

  大家在平时当中应该注意梅毒出现,并且要注意一些治疗方法。平时要注意合理的进行护理,以免造成损害到骨骼系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器官,避免带来更多影响,这样对患者的身心不利,希望大家尽早了解这种疾病的发生,有效进行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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