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涉性犯罪心理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性犯罪都是一种而又为常见的社会现象。近几十年来,引人注目的是女性参与到性犯罪中来的案件不断增长,成为捆扰世界各国的严重社会问题。女性涉性犯罪的类型,心理特征,
女性涉性犯罪心理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性犯罪都是一种而又为常见的社会现象。近几十年来,引人注目的是女性参与到性犯罪中来的案件不断增长,成为捆扰世界各国的严重社会问题。女性涉性犯罪的类型,心理特征,心理形成的原因,并分析了预测预防,从综合治理女性涉性犯罪的各项措施,其中着重指出了女性涉性犯罪与男性的关联。对于预防各种犯罪,促进家庭幸福,发展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关键词女性涉性犯罪心理进年来,我国的性犯罪比较突出,呈上升趋势,其中女性涉性犯罪占了很大的比例,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严重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严重影响了改革开发的局面。因此,研究女性涉性犯罪心理,对于促进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一女性涉性犯罪的概念与类型分析性是生物的本能,也是人类与动物共同的基本属性。人的成长发育过程,同时就是性,的成熟过程,随着性的成熟会产生性欲的要求,这是人类的非常自然的生理和心理现象。在动物中,性行为是本能行为,又称生殖行为。它在长期的种系发展中形成和发展,旨在保存种族和繁衍后代。可以这么说,动物的性行为是与生俱来的自然的生理性活动和反应,而人类行为就要复杂得多,就其内容和本质而言,是动物,心理和社会的综合作用。遗传基因,生殖,内分泌和神经系统的生理功能。构成了性行为的生物学基础,它们决定了所谓的“食色性也”的本能性性行为的内容和动力。感知,感情和思维等心理活动的参与,侧决定了性行为的动机,兴趣和爱好,丰富了性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人的性欲与动物的性欲之间的重大差别就在于它的目的已不再局限于生儿育女,而是使个体更多地得到合适的满足,从中享受到更多的乐趣。人的性行为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现代文化有别于传统文化的区别就在于,现代文化不仅强调必须用理智控制和支配感情而且也强调情感的发现和表达途径。人成熟后所产生的性行为,并不能够随心所欲进行,而是必须同人的其他社会行为一样受制于道德观念,由有关的法律来规范。如果人类的性活动越出一定的“轨道”,轻则形成了违反道德的不良行为,重则构成了触犯刑律的性犯罪行为。这就要求人们对性问题必须理智,性行为必须对社会负责。任何违反法律的性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何为性犯罪?我们首先应当知道,性犯罪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典型的与社会规范不协调的社会越轨行为。人类的行为,除了夫妻之间的性行为外,还有三种不同程度的性行为:第一层次,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性行为,例如,恋爱过程中的性行为,这种行为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但是并没有触犯法律,不属于违法犯罪。第二层次,属于违法的性行为,如婚外性生活,卖淫等。第三层次,属于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如强奸,轮奸等,对这种性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从社会学的意义上看,“越轨是被社会集团成员们判断为违反他们的价值观念或社会准则的任何思想感情或行为”。经管我们一直认为,对犯罪的社会评价根据应当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个标准不仅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是完全不同的,而且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人们对此的认识也是在逐渐加深的。但我们始终认为,越轨就是脱离社会生活的正常轨道,即超越社会规定的行为规范去行动。除了夫妻之间的性行为外,其他性行为都是与社会有背的行为,自然不仅是一种公认的越轨行为,而且是一种最严重的越轨行为。经管由于每一个时代都有一定的价值观念和对事物的基本态度,这种价值观念和态度,决定着人们的动机~趋向和方式,进而影响人们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在性犯罪概念和本质问题上,由于时代,国家,民族在两性关系上的认识,理解和文化上的差异,包括指导性行为的准则不同,有关性犯罪的解释也有所差异。譬如,英国学者克罗斯和琼斯在《刑法导论》一书中认为,性犯罪的定义往往是指涉及性交的犯罪行为。美国学者卡普里奥和布雷偌在《性行为》一书中指出,刑法领域中所指的“性犯罪”包括强奸,奸杀,乱伦。对少年的性骚扰,各种猥亵行为,裸露癖。和其他不轨行为。周光琪先生在其《性与犯罪》一书指出,在性生活上,会经常发生种种罪恶与纠葛而构成犯罪的事实,所以在性欲生活方面,往往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伤害风化与扰乱治安,构成“性的犯罪“。欧阳涛先生在《当代中外性犯罪研究》一书中都认为性犯罪是指满足性欲或以赢利为目的,实施性行为,强迫|、组织、引诱、容留他人实施性犯罪,而侵犯他人性权利或妨碍社会文化所构成的犯罪。概括而言,性犯罪的定义不外广泛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性犯罪是指一切受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风尚习惯以及其他社会行为规范所禁止、谴责和惩罚的有关性的行为。具体包括行为人在性的本能冲动或反社会意识支配下,为满足性欲或施暴与社会而采取不法方式同异性发生性交或非性交的性行为。狭义的性犯罪是指一切国家或地区刑法所禁止,并予以惩罚的性行为。两者本质区别就在于性犯罪广义解析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范畴,而狭义的性犯罪概念则把性犯罪严格限定在法律意义范围内。长期以来人们对性犯罪的关注大都集中在男性性犯罪上,将男性视为性犯罪的实施者,而将性犯罪的侵害对象锁定为女性,这在大众媒介中得到了证明。事实上性犯罪的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与男性,女性同样可以成为性犯罪的主体。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由女性实施的性犯罪行为不断增加,而且许多男性犯罪也与女性有染,比如我国很大一部分贪官都与女性的各种行为息息相关。什么是女性性犯罪?女性性犯罪包括那几种类型,国内学者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所谓女性性犯罪是指女性以色相、肉体等性诱惑手段,进行违法犯罪的社会行为。女性违法犯罪由于方式、手段、目的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不同,起类型也有所不同。目前,我国女性性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1.流氓淫乱罪(包括群奸群宿);2妨碍婚姻家庭罪;3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4卖淫及变相卖淫等。(2)女性性犯罪是指以非法性行为、性侵害、性淫乱为特征的触犯刑律的行为。女性性犯罪不仅在女性刑事犯罪中所占的比重十分突出,而且具有严重的社会腐蚀性。女性性犯罪主要有流氓罪、重婚罪、强奸罪(共犯),以及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和卖淫罪等。从他们的犯罪动机和活动方式上划分,可以分为玩乐型、乱伦型、报复型、代偿型和赢利型等。(3)所谓女性性犯罪是指女性以色相肉体等性诱惑手段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上述关于女性性犯罪的概念与类型的观点,虽然都有可取之处,但也都存在诸多不足。三种观点的一个共同不足之处是只反映了女性性犯罪的一个方面,没有概括指出女性性犯罪全部内涵。我认为女性性犯罪即女性涉性犯罪,是指女性运用其性别实施各种侵害他人性权利、有伤风化或其他严重的社会行为。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女性涉性犯罪现状,从犯罪学角度研究我国女性性犯罪的主要种类一般可以包括一下方面:(1).强奸罪(女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但可以成为间接正犯或者共犯即协助男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2).奸淫幼女罪(共犯,即协助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猥亵儿童犯罪(猥亵儿童的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犯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且为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引诱未成年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参加聚众淫乱罪活动)。组织他人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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