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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婚姻:从群婚群交到虐妻主义

更新时间:2024-11-22 00:00:01

  人类两性关系发展的一般规律都是从群婚杂交到一夫一妻。在最早期的原始社会,人类受着低下的社会生产力的限制,是以原始群为单位生活的,几十个男女要居在一个洞窟之中,以集体的力量寻猎食物,并抵御野兽的袭击,因此与此相对应的两性关系必然是群婚杂交。这种情况延续了二三百万年,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近亲相交,其生不繁”的道理,于是逐渐限制了性交范围,同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为原始群的分裂、两性群体一步步地宿小创造了条件。

  于是,人类群婚杂交的范围一步步地缩小了,婚姻家庭制度产生了,从血婚制、伙婚制、偶婚制一直发展到专偶制,这就是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以上这种情况,日本和中国都是同样。

  日本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实行“问妻制”,即男方前往女家访问的制度,夫妻不同住,男方每隔一段时间来探望住在娘家的妻子,这有些和中国云南泸沽湖的摩梭人实行“走婚制”相仿。这是一种并不稳定的婚姻制度,夫妻双方都很容易分手,另结新欢,甚至一面保持夫妻关系,一面另结新欢,这实际上还有群婚杂交的残余。如《古事记》记载,大国主命与须势理姬结婚后,仍然到处“问妻”,引起了妻子的不满。大国主命知道了妻子的感受,就在一次要出门远行之时,借了歌谣的对唱,表明自己心中最爱的女子还是须势理姬,后者深受感动,误会冰释,两人又和好如初。

  从全人类进化的历史来看,一夫一妻制是伴随私有制社会和男权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那时,女子已经沦为男子的私有财产与附庸,所以那时出现的一夫一妻制决不是平等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而是一个女子只能嫁一个丈夫,但一个男子除了娶一个妻子外,还可以娶许多妾,这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实际上的一夫多妻制。

  在中国古代典籍上,对于从天子、诸侯直至大夫、士可以有多少老婆,有数不清的说法与规定。

  日本古代也是同样情况。自进入平安时代后,虽然法令是规定一夫一妻制,然而一般男性除了户籍上所登记的正室外,还拥有多名侧室,人们也都默许这种状况的存在。

  在日本,社会的传统性一点也不亚于中国,婚姻、家庭被看作是人生的一个必然归宿,人(尤其是女人)到了一定的年龄如果还没有结婚成家,就会被认为很不正常,甚至被人看不起。结了婚,生了孩子,才能有稳定感,才能得到人们的信任与尊敬,这种情况在世界大多数地方都是存在的,但是在日本,这种情况更为突出,更为强烈。在日本古代(现代社会也差不多),女人只有作为已婚的母亲才会被完全看成是一个女人,不论丈夫是活着还是死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才可叫做“一人前”,这个词的意思是“成年”和“可尊敬的”。

  结婚既然是为了求得父母的欢心、为家庭和社会尽义务,那么这种婚姻很难不受父母的干预,也很难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在古代日本武士阶层的道德观点中,爱情和婚姻是两件互不相干的事情。个人的感情是无足轻重的,有时甚至和家族利益相对抗,那么就必须为了维护家族利益而放弃爱情,否则就要被家族、社会这个庞大的机器碾得粉碎。这似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共同规律,婚姻制度建立起来了,可是婚姻是不自主的,中国梁山伯和祝英台的悲剧,欧洲罗密欧和朱丽叶的悲剧,在日本古代社会也在一幕幕地重演,而且其严酷和悲惨程度比中国、比欧洲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日本古代社会,家庭绝对是父权制的,这也是这个传统社会的一个突出标志。父亲是一家之主,无所不能,家庭成员没有自由可言,这样家庭才拥有自由,因为家庭不但是生产的经济单元,而且是决定秩序的社会单位。成与败,续与亡,不取决于个人,而取决于家庭。父亲的权力是专制的,他有权留下孙子,而把媳妇、女婿逐出家门。他有权处死淫荡的儿女,还可以将儿女贩卖为奴隶为娼妓。他可以任意与妻子离婚,也有权娶三妻四妾。他可以对妻子不忠,在外面寻花问柳也无关紧要。当基督教传入日本,宣传纳妾、通奸是罪恶之事时,许多日本人抱怨不已,认为它扰乱了日本家庭的和平。

  在世界历史上,包括在日本和中国的历史上,妇女的地位在早期比在后期为高。自从出现私有制社会、即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后,妻子沦为丈夫的私有财产和工具,发泄性欲的工具、生儿育女的工具和家务劳动的工具。在中国最古老的甲骨文中,“妻”“妾”皆从女,有长跪的形态,这都说明了女子在家庭中的卑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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