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博 实习生 黄M
苏女士婚后下海经商,出资20万元与朋友合伙办公司。最近,因感情不和,她决定与丈夫离婚。丈夫要求将苏女士在公司的股份拍卖平分。苏女士认为这样做不符合其他合伙人的意愿,不利于公司经营。日前,苏女士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公益律师家德给予了解答。
2001年,在和熊伟结婚一年后,我下海经商。我和两个女性朋友商量了一下,决定成立一家服装公司,需要40万元启动资金。
那时我和丈夫只有2万元存款。我只好向母亲求援。母亲给了18万元。
我的20万元终于凑齐了。另外两位朋友也是东拼西凑,每人拿出了10万元。不久,我们的服装有限公司成立。由于我出资最多,所以我出任公司负责人。
我们三个投资人非常努力,再加上准确的市场定位,公司成立仅一年就收回了成本。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一天比一天好。目前,公司的资产已经超千万。可以说,我也成了拥有几百万资产的富人。
丈夫变得游手好闲。我念在多年夫妻的情分上,并没有嫌弃他,每个月还给他一万元钱。没想到,他竟玩起了婚外恋。我的朋友多次发现他与其他女人在外面鬼混。
今年年初,我与他面谈了一次,我的意见是,为了年幼的儿子,他可以不工作,我来赚钱养家,条件是他不能再拈花惹草。他当时一口应承下来,但没过几天又露出原形。
我忍无可忍,提出协议离婚。我希望儿子跟着我过,作为补偿,家中70多万元的存款、一套150多平方米的住房和一辆轿车全部归熊伟所有。我只带走儿子和另一辆车。
熊伟提出,我当年出资20万元与朋友开办公司,其中有2万元是我们的共同财产。虽然另外18万元是我母亲出的,但母亲已经去世,我是财产继承人,所以遗产也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那么,20万元的出资款就全部属于夫妻财产。
熊伟认为我拥有的股东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该股份应聘请相关部门进行评估,然后拍卖,拍卖所得两人均分。
我认为他的要求很过分。首先,投资款一旦投入成立的公司,就不该属于家庭财产,而属于公司的资本金。其次,投资款大部分都是母亲给我的,并不属于夫妻财产。此外,我问了其他两位投资人,她们也反对将我持有的公司股权拍卖,认为此举肯定影响公司的经营。
我在公司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如果股权或部分股权属夫妻共有,难道只能通过拍卖的方式分割财产吗?(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你的股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家德律师为苏女士说法
苏女士,你好。
你在公司的股权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初你设立公司时,自己拿出2万元,从你母亲那里借来18万元,你占到公司股份的一半,你母亲并没有成为公司的股东。至于借款,那只不过是你们家庭内部的事情,你们用家庭收入返还就是了。
现在你母亲已经去世,你又是财产继承人,这18万元已经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当初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设立的公司,你在公司的股份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一方在公司股份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如果没有具体规定,就按照公司法和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你丈夫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也可以取得股份转让的价款。这不影响你仍然是公司股东,只是你的股份份额减少了。具体情况,你们可以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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