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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和“性文明”的关系

更新时间:2024-11-22 00:03:21

  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

  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古人云:“治国常富,而乱国必贫”。国泰民安,安居乐业,历来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近年来,党中央一再强调“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并提到了战略发展的高度。因为,只有社会稳定了,我们的改革、开放才能深入,经济才能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我们认为,社会要稳定,固然与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生活等诸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而与性文明也关系重大。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在《生育制度》一文中早就指出过:“性可以扰乱社会结构,破坏社会身份,解散社会团体”。性有积极的正效应的一面,也有消极的负效应的一面;性有其自然属性,更有其社会属性。性文明可以促使社会的稳定发展,长治久安,而性愚昧、性禁锢、性混乱、性疾病则能导致个人毁灭,家庭解体,社会动乱。近年来,种种性社会问题的不断出现,正在局部地区、少数群体、一些家庭中形成了不安定的因素,因此,加强性文明建设刻不容缓,这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一、社会稳定与青少年性教育从不久前完成的全国23,000例“家庭与性文明”调查问卷的数据处理初步结果以及南京市中学生随机调查的样本情况看,青少年的性生理成熟普遍提前,女孩子平均13岁左右月经来潮;男孩子平均14岁左右开始遗精。在100名高中女生抽样调查中,有80%的女生想与异性交往,50%女生有异性朋友,10%已有了恋人,有52%的女生认为“早恋是正常的事情”。她们最迫切想知道的性知识是与“异性交往的礼仪与方式”。她们中间有14%的人不知道胎儿在哪里生长,有36%的人不知道婴儿是由哪里出生,有28%的人不知道手淫是怎么回事,有16%的人从未接受过性教育。她们的一知半解的性知识有44%是来自同学朋友,而父母告诉的只有30%。正是由于青少年性知识的贫乏,在生理成熟走在心理成熟之前,婚前性行为越来越普遍,未婚先孕现象越来越严重。我国最大的城市上海,在恋爱的青少年中,抽样调查发现有婚前性行为的比例已达71%;1987年未婚人流数已达全年人流总数的25%左右;而广东的蛇口工业区在女临时工1,000人中,1984年有未婚先孕者200多人,1987年就猛增至800多人!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姜月平、邵德耀的调查表明,1983年来该院做未婚人流手术的有670人次,而1987年则增至1550人次,4年间竟增加了1.3倍。究其原因,许多女青年回答是:“我不知道和男友这样做就会怀孕”。一句话,这是典型的性无知、性愚昧。这些女青年也因此在经济上、工作和学习上、心理和身体上,乃至于人际关系上,个人名声上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甚至少数人还受到过不法游医的侮辱和敲诈,形成了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对青少年进行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性教育就势在必行了。最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彭佩云同志在谈到性教育时指出、稳妥地开展青春期教育,对于促进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抵制腐朽淫乱思想、消除丑恶的社会现象是十分必要的。当然,这种性教育,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考虑到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努力做到适时、适度、适量,坚持正确引导,防止可能出现的偏差。二、社会稳定与大男大女婚恋据社会学的调查表明,现阶段北京地区有大龄未婚者15万人左右;天津市未婚大男大女有6万人,按全市城郊人口1000万人计算,占到千分之六。据上海统计,年龄在30岁至39岁之间的未婚者就在12.7万人。全国范围内30岁以上的未婚男子约有990万,高于25岁以上未婚女子3.3倍左右。据最新统计,北京市的单身者可达62万,青岛市也有40万人之多。这些人的性需求如何解决,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当前,卖淫嫖娼现象有增无减,性病患者人数按几何级数上升,拐卖妇女屡禁不止,强奸妇女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性社会问题客观存在,不容忽视。“食色性也”,大男大女到了“怀春”、“钟情”时期而不能正常地满足性的心理和生理的需要,这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潜在隐患。事实业已表明,大男大女婚恋难一会造成对工作的冲击,二会使家庭生活失衡,三会使大男大女身心畸变。这些无疑也会对社会稳定构成一定的威胁。性社会学研究人员对婚恋难的解决策略是从整体性和综合性方面着眼的,即从当事人、家庭和社会诸方面寻求对策。首先,从大男大女青年自身方面看,既然大男婚恋难主要是本人条件问题,那么就要通过努力学习和勤奋工作,不断提高修养,力争改善自身条件,争取以质取胜;有的还要采取“梯度择偶法”,即择偶条件梯度下降,分层次缔结婚姻。而大女解决婚恋难的关键,主要是改变价值观念,将择偶标准建立在现实的生活之中,正如一些大女自我总结的:“和心中的偶象告别”。现在北京大女择偶的最新观点是“三不计较”,即年龄大小不计较,学历高低不计较,婚丧离异不计较。其次,我们还希望家长要能充分理解子女,高度信任子女,放手支持子女。我们提倡,家长要关心,不要过分操心;要过问不要匆匆忙下结论;要建议,不要强加干预;要引导,不要包办代替。再次,对于社会,有94%的大男大女对社会给予他们的关心和帮助持积极的肯定态度;同时,相当多的大龄青年也产生了一种被卷入舆论中心的苦恼。他们第一希望尊重和理解他(她)们;第二希望改变大轰大喻的大事宣传的做法,多做扎实细致、行之有效的工作;第三希望社会能改变一些旧观念、老方法、整齐划一的老眼光,逐步接受并习惯大龄未婚甚至少数人终身不婚的现象,包括婚后不育的选择。我们还提倡多形式、多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求偶、择偶活动,因地、因人、因时制宜,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与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三、社会稳定与夫妻关系调适由以下几个值得思考的数据可知,1987年全国申请离婚的有110万对,其中对离异原因公开称之为“性生活不协调”的占35%之多;在全国民事案件中有50%以上是由于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的;女性犯罪中的许多地区统计表明有90%以上是性犯罪。在全国“家庭与性文明调查中,尽管有91.63%的夫妻对婚姻状况感到”满意“或”“一般”,但这其中却有36.6%的人经常或有时想到“假如和别人结婚,也许更幸福”,有11.93%的人想到“要不是看在子女的份上,我早就和对方分手了”。这说明,在夫妻关系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看来似乎很稳定的家庭中其感情生活的质量是不高的,在有关夫妻之间冲突原因的调查中,“孩子问题”首当其冲,占3.3%;其次是“对方脾气”占9.24%,“家务琐事”7.29%,“家庭关系”7.18%,“生活习惯”5.86%,“社会活动”3.87%,“经济问题”3.5%,“其他原因”3.33%,而“性生活问题”占1.68%。实际调查还表明,中国夫妻性生活的质量是比较低的。例如,夫妻性生活(主要指25到45岁的中青年人)每月3次以下的占44.19%;而性交方式仅有一种的有40.50%;在性生活中,女方不能主动或感到难为情的占到30.7%;没有快感或偶有快感的女性占64.53%;而有时或经常有性交疼的占44.74%;许多家庭有孩子同睡一室的占47.17%,房间隔音程度差的和较差的占到70.60%。调查又表明,夫妻结婚后思想感情交流不够,性交知识较差,对性反应的四个周期知道的人很少,而男女能自觉配合并加以巧妙应用的人则更少。对于婚外性行为,认为可以理解和采取不干涉态度的人占到54%,对于“只要两个相爱就能发生性关系”的态度,同意和无所谓的占到21.83%,且城市妇女中有14.41%的人有不止一个性伴侣,人们对性问题的宽容程度在增长。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健康、向上、和睦、幸福的家庭对社会的稳定关系重大。人们常说:“家和万事兴”,“妻贤夫祸少”,因此,调适好夫妻关系,搞好家庭团结和睦就成了稳定社会的又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夫妻关系的调适是一种独特的相互交往行为,它既是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家庭履行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职责的前提,还是夫妻在改革中比翼双飞、争做贡献的推动力。调适是为了求得夫妻双方的进一步相互感情上适应和行动上协调,也是为了求得双方生理上、心理上、社会关系上等多方面的满足和自我实现。改革发展中的家庭稳定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夫妻婚前是否深爱,而更多地取决于婚后能否建立完美的夫妻关系。社会学者认为,真正完美的夫妻关系,就是夫妻之间既要有经久不衰的亲密性,又要有持续不断的调适性,还要有高度充分的独立自由性,这三者构成了现代家庭巩固的基础。周总理和邓大姐在长达几十年的夫妻生活中所倡导的“八互”应当成为我们调适夫妻关系的座右铭。他们认为,处理好夫妻关系要做到“八互”,即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帮、互让、互谅、互慰,这也是我们当前调适夫妻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至于夫妻之间的各种非本质性冲突,应当由当事人对症下药,作出具体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调适,以真诚的意愿、耐心和理解来不断调适,提倡夫妻双方结婚前可以“睁大双眼”,而结婚后则要“半睁半闭”,相互体谅和宽容,做到和谐融洽,相亲相爱,以促进千万个家庭的稳定和发展。四、社会稳定与离婚自由近几年来,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我国1979年离婚31.9万对,而1986年达50.6万对,离婚率从0.66‰上升到1‰。离婚申请中由女方主动提出的约占2/3。南京市某区1988年初举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民事案件发布会”,它公布的数字是:1987年受理民事案件737件,其中离婚案503件,占总数68%,40岁以下离婚的占离婚案的80%。对于离婚的原因,一般传统的看法是道德沦丧或性放纵。其实,据上海社会学者调查表明,因地位变化而喜新厌旧的不到5%,贪图钱财而自食其果者则更少,“第三者”插足造成的原因在全国范围内约占25%。而这里面最大量、最普遍、最初始的却是形形色色、若明若暗的心理因素和不容忽视的社会因素。因此,离婚率上升的问题,既是家庭问题,又更多的是社会问题。根本的还是社会原因,直接是夫妻关系的矛盾冲突。夫妻关系冲突,归根到底是社会环境和个人素质相互的作用的结果。我国宪法是规定婚姻自由,其中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在我国,离婚自由是妇女获得解放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于“是否离婚率高,就说明我们的社会道德水平下降?”的问题,费孝通教授的回答是这样的:“几千年来,我国妇女在封建统治下,男女极不平等。妇女只能由男人以‘七出’之名,被驱逐出家,根本无权要求离婚,也就是说,在旧时代,根本没有离婚自由。所以,如果单纯用离婚率高低衡量社会道德水平,是极不科学的。试问,离婚率很低,难道是说明道德水平很高了吗?有正当的离婚理由,比如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可能重归于好,离婚对家庭夫妻双方都是幸事。”全国“家庭与性文明”的调查结果也表明了人们的这种认识趋向。认为离婚是不光彩的仅占11.77%,而不是不光彩的已占到73.90%,无所谓的态度占14.83%;而认为结婚双方要有爱情的比例已占到89.41%。我们主张为了家庭长久幸福,社会稳定,应在婚前慎重择偶,反对轻率相许,草率成婚。但是,生活实践表明,给婚姻失误者新的争取幸福生活的机会是恰当的和必要的。连我国一向多半以“破镜重圆”为衡量调解工作成效的政治部门工作人员也开始认为“拆散一对冤偶,成全一对佳偶,”何乐而不为呢?而在一部分离异者中间却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结婚是双方误解的结果,离婚才是双方理解的开始。”可见离婚一般并不构成对社会稳定的威胁。但离婚毕竟是一件大事,轻率离婚会给当事人和子女,特别是子女乃至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而该离的不让离也会加剧双方痛苦,让子女受气,甚至会造成恶性案件。南京市1987年上半年杀人案24起,其中由家庭矛盾发展导致的就占16.7%,恋爱引发和奸情杀人的合占70.8%。江苏某地区因夫妻关系冲突自杀的人数占因民事纠纷激化引起自杀的总数79%左右,其中女性自杀者占77%。针对离婚上升的趋势,我们的对策主要是、加强宣传、注重教育、多作培训、抓性教育、综合治理、健全制度、加强研究、调适调解以及协议离婚等。这几年来,协议离婚比例已大大地超过法院判离,且大多数人能善待原配偶,许多离异者能够理智地处理诸多的繁杂事情,也减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谓性文明,就是人们在性的观念和性的行为方面都能共同遵守社会所公认的行为规范。我们倡导性文明,对于稳定社会、促进改革与发展是不可缺少的主要的一个方面。值得欣喜的是,这方面已开始有所共识,并已有了良好的开端。正如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所说的那样:“人类的两性生活不仅是完成生物上的生殖作用,而且通过两性之间的感情,可以丰富和美化人类生活的内容,使这种人与人的关系升华为一种艺术的享受,同时也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的动力。要能做到这一点,首先是要对性进行科学的研究,只有在对性有了科学的认识,并且能在群众中普及了这种科学认识,两性生活才有条件提高到艺术的境界。”到那时,性的正面效应将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性对于稳定社会的功能也就能正常地得以体现,整个社会的性文明程度就会达到一个崭新地境界。让我们团结起来,在性科学的处女地上辛勤耕耘,严谨、求实,勇敢地不断开拓,使这一天早日到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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