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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中身体“接触”该禁止吗?

更新时间:2024-07-07 00:49:28

  随着时代的进步,观念的更新,大学生恋爱已经从二三十年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偷偷摸摸、羞羞答答,发展到现在的光明正大、理直气壮,社会也越来越能正视这一现象了,新的婚姻法甚至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

  随着时代的进步,观念的更新,大学生恋爱已经从二三十年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偷偷摸摸、羞羞答答,发展到现在的光明正大、理直气壮,社会也越来越能正视这一现象了,新的婚姻法甚至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婚都可以结,恋爱自然在保护的范围内。 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人悖逆人性而动,视正常的恋爱举动如寇仇,必欲严惩而后快。西安外事学院,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曾在晚上9时许,一男生扶着女朋友的腰送她回宿舍。纪律部的同学拦住了他们,称该男生违反了校规,最后叫该男生交了10元钱罚款了事。比这更荒唐的,是青岛滨海学院近来的一个处罚公告。 为了贯彻“从严治校”的精神,青岛滨海学院的老师几乎每天都叮嘱学生,不要在校园内谈恋爱,更不要有什么“过激”的行为。什么是“过激”行为呢?近日,一署名“霓裳羽嫣”的网友在青岛新闻网挂出的青岛滨海学院处罚学生的通报,是一个很好的诠释。通报中写道:“学校查处了11起男女生交往的不文明行为,这些学生分别因为在操场中间搂抱、在公寓楼前搂抱、在长廊中互相依偎、在行政楼前坐得很近、女生坐在男生腿上、女生将腿放在男生身上、牵手等身体接触“问题”被处罚,学院作出了7人开除学籍、8人留校察看、6人记过处分的决定。” 大学的行政楼前,女生公然坐在男生腿上,或将腿放在男生身上,确实有碍观瞻,其不文明程度,大概可以和随地吐痰一样遭人嫌恶,被学校当局处罚,说不上冤枉。但是,把男女生互相依偎、坐得很近、牵手等行为纳入处罚范围,轻则记过,重则开除,如此简单粗暴,难怪网上舆论,一片哗然。 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生理和心理都相当成熟,恋爱是正常的情感需求和行为方式,也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恋爱中的双方,“在长廊中互相依偎、在行政楼前坐得很近、牵手”等正常的身体接触,何必被当作洪水猛兽,必欲严惩而后快呢?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表现形式,譬如灵魂,就必须依托肉体才能存在。一旦脱离了肉体这一外壳,灵魂只能成为幽灵、成为鬼魂。恋爱也一样,假如剥离了互相依偎、坐得很近、牵手等身体接触,所谓的恋爱将成为子虚乌有,即使存在,也会蜕变为病态。 这种病态,三十年前就很流行。那个时候,恋人之间,感情被提纯到清教徒的高度,恋爱对白是“一颗红心两只手,世世代代跟党走”,所有的身体接触都是小资产阶级情调,是邪恶的代名词。或许在某些人看来,这种柏拉图式的病态的恋爱,才够得上“文明”吧。 大学生的恋爱行为是否文明,但看是否影响观瞻即可,不必把正常的身体接触视为大逆不道。 青岛滨海学院制订出如此不近情理的处罚条例,目的只有一个,不准大学生恋爱!报道中说得很明白,不要在校园内谈恋爱。在谆谆教诲、耳提面命之下,05级一名姓王的女生从来不敢和男生靠得太近,她说:“男女生交往,我们可不敢。”连交往都不敢,哪里还敢于恋爱?还敢于“互相依偎、坐得很近、牵手”呢? 这是时代的倒退,是对人性的摧残,是严重的反文明闹剧,和学校当局标榜的“从严治校”拉不上半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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