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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一嘲卑微”的暗恋

更新时间:2024-11-24 10:57:17

  口述者:曲珊,女,45岁

  那是一段古典的爱情,在这个被时尚充斥、一切都在出现之初就意味着马上要被淘汰的时代,我怀念古典的爱恋,那是我灵魂深处一场永远不会落幕的演出。

  写这篇稿子,正好是2004年的“情人节”,满街都是浪漫,玫瑰花和巧克力都到了天价,谁还会关心曾经有那么一些人,一生都没有玫瑰花和巧克力,从没说过要“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话,却把“执”和“偕”这两个并不是高难度的动作认真并且尽心尽力地做了一辈子?

  我上大学的时候,学经济,不是个好学生,因为不喜欢自己的专业,忙中偷闲,到附近的学校去旁听古典文学课程。就是在那段日子里,认识了曲珊,我叫她“曲老师”。当年的曲老师很漂亮,不是那种标致美人,但很特别。多年以后,知道了一个形容女人的词———有味道,第一个就想起,用在她身上很贴切。

  我们是师生,也是忘年朋友,那时候的她还是单身。曲珊结婚的时候,已经是37岁,老公是建筑学博士,做大型城市建筑设计。在此之前,没听说她有什么恋爱记录。她结婚的时候,我已经改行做记者,问过她的感情经历,她说:“既简单又复杂,一言难尽。该讲的时候,就会讲给你听。”

  2003年初,曲老师回北京,给我打电话。问她此行的目的,她说:“既不是探亲也不是访友,是来参加葬礼。”我想,这是到了“该讲的时候”。

  我们在亮马花卉市场对面写字楼的咖啡厅见面,她穿着黑色大衣、黑色毛衣、黑色衬衫、黑裤子、黑皮靴,提黑色皮包,身上惟一的亮色只有一条白色珍珠项链。地点是她挑选的,她说要买百合,买25枝百合,为了一个她牵挂25年的人。

  说暗恋是世界上最卑微的一种心情,说这句话的人一定没有真正地暗恋过我一直记得你在我的班上听课的时候那种样子。咱们认识有14年了吧?

  还记得我结婚那天吗?好多朋友凑热闹,大家说我老公是个有福气的人,和我结婚,是找到了一个从来没有谈过恋爱的女人,一张纯粹的白纸。我的女同事还过来搂着我说我要再不结婚,他们就真的要带我上医院看看到底是不是有毛病。我的确是没谈过恋爱,我只是暗中喜欢过一个人,一个长辈,他是我上中学时候的语文老师,年纪比我要大很多,足以做我父亲。这次回来,就是因为他去世了,师母想让我最后见他一面,可惜,当我赶回来的时候,见到的已经是他的遗容。

  我要给你讲的是一个暗恋的故事。我忘了在什么地方看见过一句话,说暗恋是世界上最卑微的一种心情。实际上不是这样的,说这句话的人一定没有真正地暗恋过,她只看到了人自我的一面,没看到当一个人抛开自我之后去喜欢一个人的那种幸福。从我第一天感觉到他充满了我的内心开始,我就很幸福,一直到现在,都是这种感觉。

  女学生喜欢自己的老师,这样的事情特别多,书里写过、电影里演过,大多没有什么好的结局。相比而言,我觉得我是很幸运的,我遇到了一个好男人、好老师、好丈夫———当然是师母的丈夫、好父亲。

  说起来最终选择学中文,还是因为他。他让我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迷上了中国的语言文字,那么丰富的一种语言,特别精致和细腻,也特别含蓄和节制。他到我们班上来,讲的第一课是《赤壁之战》。我也不明白,那天是怎么了,他本来应该讲课文,最多也就是联系到《三国演义》中其他的一些著名战役,但是,他用了大半节课的时间讲了《洛神赋》。到今天,我都觉得《洛神赋》其实是一个男人暗恋时的心里话,整篇的文字,我还能背诵。

  很多人描述自己的初恋对象,都会用英俊潇洒一类的形容词,我从来不这么说。那不符合事实。我的老师,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已经是人到中年的一个小老头了。我愿意说他有一种特别的气质,温和、沉静,他的眼神很纯净,我觉得那是多年来饱读诗书之后沉淀下来的一种修养。我记得那时候的想法,就是如果他是我的亲人,该有多好!

  我最好的朋友是我们班的班长,她的父母都是这个学校的教师,她家就住在学校的教师楼里。女孩子都是有这种小心眼的,我想接近他,就通过这个同学。我总是到班长家做功课,我们开着门,和筒子楼的楼道只隔着一个布帘,我能听见他下班回家的脚步声,有时候还能看见他的腿,迈着四平八稳的步子从布帘外面经过。有多少人从那里经过都没关系,我一看就知道哪双腿是他。看见他过去了,我就可以收拾书包回家吃饭,觉得这一天没有白过,心里很满足。

  从班长那儿,我了解了他的家庭情况。他没有孩子,爱人是我们学校校办工厂的工人,原来,他的家乡在江苏农村,他的爱人是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的,没有什么文化。他到了北京之后,才把她从农村接出来。刚刚听到这些的时候,我不太理解,为什么一个如此有修养的男人会跟一个农村妇女一起生活?他们有共同语言吗?她能懂得他吗?这种感觉,让我多了一些对他的心疼和惋惜,我想他一定是不想抛弃糟糠之妻被人笑骂才维持这个婚姻的吧。

  我喜欢上他的课,每天语文课之前,我都会好好地做预习,把能找到的和课文有关的资料都搜集起来,我希望他提问我,这样,我就可以站起来、面对他一个人说话。上高中的时候,我的个子已经很高了,站起来回答问题,我的视线和他的视线几乎是平的,这让我感觉我和他之间没有距离。真傻,是吧?爱上一个人的时候,女人就是这么傻的,傻到了把每个细节都要玩味几千几万次。

  就是在那天,我决定要考中文系,而且,我要做老师凭直觉,我知道他喜欢我。在他,那种喜欢没有超出一个老师对一个学生的喜爱和欣赏;在我,我愿意相信,除了师生之情以外,还有那么一点男人对女人暧昧的钟情。我这么多年都是这么想的,如果没有这种像信仰一样的感觉,我也不可能坚持25年对他念念不忘。

  因为我勤奋,最终,我做了我们班的语文课代表。在中学时代,可能没有比课代表更小的“官儿”了,但是,当时那就是我的梦想。我终于可以替他做事了———我要收大家的作业、作文、卷子,收齐了交给他,这样我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去他的办公室;我要把他改完的作业、作文、卷子发给大家,这之前,必然先要到他的办公室去拿。我比别的同学更有理由接近他,这有多好!我不善于写作,虽然这么多年都在教中文,可是高中时代最后那一年,我跟我自己较劲儿,拼命要把每一篇作文写好,为了博得他的表扬。活了大半辈子,我没写过情书,高中时代的我,把每一次作文都当成写给他的情书。他改过的作文本,我一直收藏着,那上面他用红墨水笔写的评语都退色了。每当拿出来重新看的时候,我还是能体会到当年那种脸红心跳的感觉。虽然我们后来通信,一通就是很多年,但是没有一封信给我的感觉胜过当年他给我的评语。

  高中最后一年,我要参加高考。那时候刚刚恢复高考没多久,我们这一代人,真正用在学习上的时间也并不多,谁心里都没底。就是在那个最紧张的时候,我得到邀请,去他的家。我还记得那是下午放学之前,他给我们上完最后一节语文自习。他走到我的课桌边上,弯下腰跟我说:“晚上来我家吃饭好吗?我想跟你谈谈高考的事情。”我紧张和兴奋得不知道说什么才好。赶紧点头。他说把地址写给我,我脱口而出说不用了,我知道他住在什么地方。说完了我自己也傻了,这不是把秘密告诉人家了吗?他笑了,笑得特别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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