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倒插门式”的离婚案件呈现出上升趋势,该类案件的原告80%为女性,20%为男性,而且经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比例要高于其他情形的离婚案件。
一方面,在过去,传统习惯上如家中没有儿子,生育的全是女孩,作为父母总希望能为女儿招回女婿来传宗接代。在近代特别是七十年代后期,随着计划生育国策在全国的实行,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占了社会组成的大部分,作为父母不希望自己亲手带大的孩子到别人家生活,都希望子女能靠在身边。
另一方面,在农村,我国养老机制还不健全,倒插门式婚姻不仅要起到传宗接代的作用,还要尽到给老人养老送终的责任。因此,倒插门式婚姻在城乡仍大量存在,这种婚姻形式并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事实上也起到了减轻社会负担,稳定社会的作用。
二、提出离婚的主要理由复杂多样,大致有以下几种:
(1)经济收入分配、决策不民主。因经济收入、家庭开支不公造成矛盾,要求离婚的占大多数。如杨某某与赵某某离婚案中,赵某某为上门女婿,赵某某外出打工回来后将所有收入全部交给自己母亲保管,妻子无权过问,对家庭开支赵某某不闻不问,最终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某离婚。
(2)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以及价值观各异,相互看不惯,无法生活在一起。如吴某某与许某某离婚案,吴某某为城镇居民,从小生活优越,花钱大手大脚已成习惯而许某某从小生活在农村,平时较节俭,一有结余就喜欢存银行。许某某对吴某某一个月就花掉几千元买衣服、买手机等生活用品非常反感,吴某某对许某某的小气也无法忍受,天天互相攻击,矛盾不断升级后离婚。
(3)男女双方父母为孙子女取姓争执不休而闹上法庭要求离婚。有一个离婚案件,原、被告夫妻(感情博客,感情说吧)较好,婚姻当事人双方家长为孙子女跟谁姓互不相让,争执到要离婚的地步。
(4)相识不久即闪电结婚,婚姻基础差而离婚。笔者审理的一个离婚案件,男女相识一个月,即招婿结婚,一年不到又闪电离婚。
(5)家庭暴力引起离婚。如秦某某与刘某某离婚案,刘某某为上门女婿,在秦某某家中,刘某某过着安逸的生活,但刘某某脾气暴躁,稍不如意就动手打人。一次为家庭生活琐事,刘某某在公共场所打了秦某某一个耳光,秦某某觉得无地自容,坚决要求与刘某某离婚。刘某某后悔不已,但秦某某就是不能谅解,坚决要求离婚。
(6)插足导致离婚。有一个案件,妻子嫌丈夫挣不到钱,无法满足其物质需求,妻子即主动离开家庭,另寻高就,丈夫和父亲多次寻找就是不愿回家。
(7)夫妻一方生重病,无法共同生活,申请要求离婚。如徐某某与孙某某离婚案,徐某某为上门女婿,结婚已十五年。近两年来,被告孙某某因病逐渐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原告逐渐离开家庭,把妻子、小孩甩给岳父岳母。无奈之下,孙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某尽扶养义务,开庭审理期间,徐某某也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孙某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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