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2岁,结婚十几年了。我和我的丈夫都是工人。在我们刚结婚的时候,他还有一点性的能力,我们生了一个孩子。但是,以后他越来越不行,已经达到完全不能勃起的程度。我对他的这种情况,没有说过什么,也没有表示出什么意见,我也没有二心,觉得我们已有了家,有孩子,就平平和和过日子算了。但是,我的丈夫很不近人情。他自己没有性的能力,还不断折磨我。他不仅是平常无缘无故地打我骂我,而且经常用脚踢我的下身。有时候他还兽性发作,把啤酒瓶的瓶口往我的阴道里塞,疼得我死去活来。实在忍受不了他的摧残,提出要同他离婚。他一听对我折磨得更厉害了,他恶狠狠地说:“你敢走出我的家门一步,你敢同我离婚,我就杀尽你们全家,让你的父母、兄弟和你同归于尽。”我绝望了,实在活不下去了,我应该怎么办?
听了你的述说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你已经忍受了那么多年非人的生活。你的丈夫不仅打你骂你,而且对你进行性摧残,真是惨无人道的行为。我觉得,他是由于性生理的疾病导致性心理异常。一个男人往往觉得他所以是一个男人,首先表现在他有性行为的能力。而现在他没有了这个能力,他从内心深处会觉得自己不象个男人.他对自己的绝望演变为对妻子的仇恨,恨她有性行为的能力,有正常人的性需求,有正常人的性器官。因此,他打你,重点放在打你的下身。又对你进行性摧残,是出自一种嫉妒的变态的心理,如果有朝一日你也失去了性的能力,那么他的心理就会从失衡转为平衡;我从你的谈话中感觉到,你的丈夫已经不仅仅是性心理出现障碍的问题了,而且已经发展为人格障碍。他变得自私残暴,他不愿意同你很好地过日子,又不让你跟他离婚,而且扬言要杀尽你的全家,这都表现出来他的人格很不健康,已经是不可理喻了。
你没有讲到,你的丈夫变得这样不近人情是否找过医生诊治过。如果没有,你不妨动员他到心理门诊去咨询治疗,治疗获得效果了,对你们夫妻来说都是好事。如果这样做不行,你的确要寻求解脱的办法了。
1992年国家颁布实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权益,你应该利用这个法律作为武器未保护你自己。你丈夫目前的所作所为,起码有两条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第一,《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人身的权利,禁止用暴力手段残害、虐待妇女,而你的丈夫却肆意伤害你,特别是对你进行性伤害,第二,国家保障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包括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他以杀害你全家相威胁,剥夺你离婚自由。所以,法律是站在你一边的,你没有必要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而应该理直气壮地同他的错误行为作斗争,维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
按照你现在的情况,江你个人的力正是改变不了你受到伤害的局面的,你应该寻求社会的帮助。现在各个省市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存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细则和实施条例。各地区制订的条例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落实妇女权益保障的执行机构。有了执行的机构,妇女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投诉有门,《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国家规定,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还可以寻求妇女组织的帮助。你可以到妇联组织和街道居委会反映情况,要求他们调查和给予你帮助
每个地区的妇联组织都设有权益部,而且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处专门为受到侵害的妇女进行法律咨询。
此外,你的丈夫已经露出杀人的动机,他的人格和心理都不健全,如果你反抗他对你的控制,他可能会表现出疯狂和失去理智,难保不会做出伤害你们全家的事情,所以,你寻求妇联和街道居委会帮助的何时,还应该寻求法律部门的帮助。你可以到派出所去,派出所是公安部门最基层的派驻机构。把他要杀你们全家,对你进行残害的情况告诉他们。请他们出面,对这种状况进行干预,设法保障你和你家人的人身安全。
你最好争取到你的单位对你的支持和帮助。无论是制止他对你的性摧残,还是顺利达到离婚的目的,你都需要得到多方面的帮助
如果这些办法你都试过了,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我建议你给妇女报刊等宣传媒介写信反映情况,说不定社会舆论施加的影响与压力会有助于你挥脱当前的困境。但愿你早日从痛苦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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