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则少年强奸案说起 老同学的妻子惠芬女士调入少年法庭当审判员已经多年了。当她得知我近年来专注于研究社会性心理时,向我谈起了一桩令人困惑的案子。少年犯Y,17岁,性格内向,品学兼优,是老师和父母心目中的“好孩子”。一年前,Y突然犯下强奸杀人罪,令周围的人们极度震惊。事情发生在一个星期六的下午,学校低年级一位少女来找Y,请他星期天拉手风琴帮她们班的同学排练舞蹈。Y拉得一手好琴,平时也常为同学伴奏,他答应后就去少女家取乐谱。少女家里没有别人,Y哼着谱让少女跳一段给他看,少女答应了。Y还是头一回和一个妙龄少女独处,少女婀娜的舞姿连同绿色连衣裙衬托下那藕一般洁白圆润的腿,把Y的心撩拨得一阵阵潮热发慌,终于,他遏制不住性的冲动,疯狂地将少女按倒。当理智重新回到他的身上时,他突然感到一阵恐惧,少女的怨泣声使他意识到眼前的事实非常严重,于是,他下意识地顺手操起一只花瓶,猛地朝少女头上砸去。少女倒在地上,Y以为她已死了,如梦幻般慌慌张张逃离了现场。这一犯罪事件经刑事审讯,并没有发现受黄色书刊毒害和犯罪预谋的情节,一切似乎纯属偶然,学校和家庭在惊愕之余,甚至也不知如何从教育方面吸取教训,因而不免感到困惑。然而,如果我们转换视角,从少年性心理的深层去加以剖析,就会发现这种少年性犯罪是与“性──爱”转换阶段的教育空缺有关的。童年时代,异性孩子之间也会互相吸引或产生好感,但这并不会导致心理上的异样。而一旦进入性发育阶段以后,性器官的逐渐成熟会促使一个人对异性产生一系列心理上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反映在对异性吸引力的能量积聚上。任何能量都是需要释放的。少年时期的性能量如果不能有效地引向爱情的理性,去激发追求成功的奋斗道路,便有可能趋向纯肉欲的动物式宣泄。Y的父母觉得自己孩子成绩好,又不“轧坏道”,因而并不为孩子的成长操心,对于Y进入性发育阶段后生理──心理上的变化也并不注意。平日里,做父母的既耻于在孩子面前谈及性知识,也不许孩子阅读涉及情、爱、性的书刊,而Y内向的性格,又使他从不愿意在同学中谈及性与爱,也不善于在向异性表现热情的言行中去宣泄自己的性能量。结果,心里积聚起来的性能量,一旦被特殊场景下真实少女的身姿引发时,便会轻易冲破理智的堤坝,如火山一般喷发出来。从自然的心理发展过程看,爱情,作为一种特殊的男女情感,是一种社会性的交往艺术,它不是源自人性的本能,而是伴随性的成熟,对异性产生吸引后,经过交往慢慢学会的。任何正统的教育大纲都强调教育的循序渐进,对于爱情这门复杂的人生社会学科,当然更需要循序渐进,注意方法。如果不懂得将少年人成熟的性能量,按合理的方式逐步转向爱的学习,像Y那样,性能量在封闭中不知如何寻找合理的出路,就很可能误入歧途。当然,在少年人还没有真正了解爱情时,更要注意避免让他们接触黄色书刊、录像,以免加剧他们的性能量,从而导致犯罪。如晋中某地一群14、15岁的少年,在观看黄色录像之后,出门就轮奸了一名少女。类似这样的报道时有出现,可谓屡见不鲜,值得人们引以为戒。今天,当整个社会还处在缺乏对少年人的性与爱进行专门化教育的情况下,做家长的就应更加关注孩子进入性发育阶段的性心理变化。其一,在这个时期不要过分地去压抑孩子的性心理活动与表现,不要用成名成家的未来理想强迫他们摒弃一切有关情、爱、性方面的思想和言行。应允许孩子与异性交朋友,允许孩子阅读一些健康的言情小说和带有科普性的性知识刊物,以便他们在未来真正的爱情生活中表现成熟和明智。其二,对于孩子交异性朋友或阅读书刊要帮助把握分寸,不要让他们过早、过多投入,失去自控,影响学习。同时,更要警惕他们受色情引诱滑入犯罪泥坑。其三,在这个时期父母应设法做孩子的知心朋友,要探知孩子真实的性心理,然后加以具体引导。必要时,要让孩子懂得一些控制性冲动的方法,揭开神秘性冲动背后的真实内容和可能造成的危险与遗憾。如此等等,是少年性心理转入社会正统道德轨道不可缺少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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