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铁厂镇三星小学教师陈某某涉嫌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一案,前不久,被遵义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查明,2008年9月以来,陈某某(32岁)利用其班主任的身份,假借关心学生之名,放学后单独将15岁的女学生小均(化名)留下,在教室、实验室及其寝室等地多次对其实施奸淫。2009年,陈某某又多次对该班15岁的女学生小花(化名)、14岁的小迪(化名)进行猥亵。
今年3月,家人发现小均身体不正常,再三追问,小均才说出实情,此时小均已怀孕。随后小均家人向警方报案。该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后案件起诉到该县法院。
今年7月,遵义县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刑期1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今年9月,遵义市中院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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