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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童凌辱14岁女院友

更新时间:2024-11-22 11:48:53

  据报道,香港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舍爆女院童遭严重欺凌案,1名14岁女童被3名女院友欺凌,连续两晚被按在地上,脱去衣服并被人以手指插下体羞辱。3名女院友被落案控告时承认两项非礼罪,次被告女院友23日反口,申请推翻认罪答辩,被裁判官严词驳回,判她接受15个月感化令和宵禁令。

  14岁女院童被3名同房女院友指插下体凌辱虐待,三女被控认罪。但案中次被告女童23日向法院申请推翻早前认罪口供,声泪俱下指当日律师没有清楚解释案情,而且自己写求情信,但被裁判官斥责是非常不诚实证人,“你不要以为写几只字就可以骗到法官呀!”仍判她有罪。

  发生严重欺凌案现场是屯门散石湾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舍,涉欺凌院友的3名女童,分别14、16及17岁,与被欺凌14岁女童同住一房间。

  案情透露,身形略胖的次被告女童(14岁)报称学生,父母离异。今年1月17及18日,她联同另2名女院童,强行把14岁女事主压倒地上,脱去女事主衣服,更以手指插入女事主下体大肆非礼,至上月8日她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两项非礼罪。

  该名次被告女童23日在屯门法院儿童法庭,申请推翻认罪答辩,被主任裁判官严词拒绝,并斥责她,“儿童院是接受训练的地方,你就在那里犯罪。”

  次被告女童在庭上作供称,在羁留室会见当值律师时,曾向律师表示,“我没有推过受害人落地。”但律师没有清楚向她解释案情内容,导致她在法庭上承认并非事实的案情。

  洪姓当值律师在庭上与次被告女童各执一词,指会面期间已清楚向对方解释控罪元素,而在旁的法庭联络主任也清楚地向她解释案情,不感到女童有迷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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