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这样一则报道,说是有一个女孩和一个男孩相爱了,他们爱得很深,于是男孩有一次向女孩提出想要肌肤之亲,但女孩比较羞涩,不肯答应,说是要等到结婚以后,男孩于是恼了,说,你如果不同意就是不爱我,最后女孩还是没有同意,于是两人分手了。因此也引出一个话题,就是--
曾经有学者说:性与爱是有关的。没有性的爱不够充足,有性无爱的感情太脆弱。甚至又说男女两性是由恋而爱而性,恋、爱、性是感情发展及酝酿的几个阶段。但说句实在话,此种说法也许有许多人赞成,但肯定也有不少人反对,年龄的差异,评判标准等各方面的不同都会对此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所以如果问到他们相爱的人什么时候可以“那个”,他们的回答也会是不同的。
A把神秘感留到新婚
王老是1960年结的婚,在国企上了几十年的班,现在退休在家,颐养天年。他的观点比较鲜明,就是一定要等到结婚以后才可以“那个”,要把神秘感留到新婚,否则就是伤风败俗。应该说王老的看法或多或少代表了他们那一代人的看法,因为在他们谈恋爱、结婚的那个年代,中国的性观念还不开放,人们即便是谈论也是大逆不道的,更别说“那个”了。
谈及当年,王老的思绪一下子回到了四十几年前。他说,我当时二十出头,还是毛头小伙子,说实话那时我的心思根本就没考虑到谈恋爱上,一心只想如何报效国家,多为社会做点事。但是由于当时人们结婚都比较早,所以过了二十四岁,我妈就急了,不管我愿意不愿意就给我介绍了个对象。说实话,那时我也不太懂,觉得对象就是同志啊,大家应该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啊,所以就这样和她处上了对象。大概相处了半年后,我们都觉得对象比较合适,于是结婚了。
当然,我们也是有血有肉有欲望的人,在谈恋爱的这段时间,也曾有过冲动,但是我们都克制住了,没有做出任何出轨的事。因为当时对这个事是比较忌讳的,如果被人知道未婚就“那个”,那麻烦可就大了。当然,我觉得首先我们也没有那么多想法,虽然受到一些情欲的诱惑,但是我们没犯错误。所以我为我以及我们那一辈人感到骄傲,你看现在的一些年轻人,刚结识几天就认为爱对方爱得死去活来,就“那个”了,简直是道德沦丧,有伤风化,太不像话了。我个人坚决认为,两个相爱的人在一起,一定要结婚后才可以“那个”。
的确,即便现在性观念已经比较开放,但是持王老这种观念的人还是有的,尤其是老一辈们,毕竟在他们年轻的时候,由于世俗及各方面的原因,性观念远没有现在这么开放。大家对之也比较忌讳,很多年轻人根本不敢在婚前尝试性。而他们也基本上都很好地克制了自己。对于现在性观念比较开放,他们当然觉得不可理解。
B婚前偶尔可以考虑
赵先生是1982年结的婚,现在已经步入中年,是一家公司的销售科长。他的观点是男女双方如果真心相爱且准备结婚的话,也没必要太压抑自己,在婚前可以尝试几次,但不宜太放纵。其实他自己首先就是这样过来的。
赵先生谈恋爱是在文革后,当时刚刚改革开放不久,西方的一些新思潮、新观念纷纷进入,人们的性观念也有所解放。这时候赵先生和现在的夫人恋爱了,他们爱得非常深,两年后,准备结婚了。他们并没有太压抑自己,在多次思考斗争以后,终于在结婚前三个月偷吃了禁果。当然这一切都是瞒着人,也没有让人知道,所以他们没有受到太多人的非议。而他们三个月后正式跨入婚姻殿堂便名正言顺了。
赵先生认为,人不应该压抑自己,尤其在性方面,只要不乱来,在相爱的基础上加点性也是可以接受的,不过不宜太泛滥。对于现在有些年轻人同居、试婚等事他就表示反对,因为,他认为虽然现在性观念比较开放,但男女双方都应该有责任感,所以在准备共同生活的前提下尝试性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只是因为情欲需要就“那个”则实在无法接受。这样不仅对对方不负责,也是对自己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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