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夏天,我跨进了这个海滨城市,跨进了一所让我这辈子也无法从记忆中抹去的大学。
和阿杰的相遇很自然也很偶然。自然是因为他大我一届,所以到车站接新生很自然,偶然是这么多新生,这么多接站的人,偏偏让他接我回学校了。而且,他居然是我老乡。对我这个第一次离乡背井的女孩来说,这种亲切感,一下子就把阿杰当作自己的亲人一般。开学一个月后的一场高烧,亲人就成了恋人了。孤独,带着病痛的孤独,有时候可以变成一种很强大的力量,把我的矜持和高傲统统击的粉碎。阿杰,客观的说,是一个优秀的男孩子,高高瘦瘦的,戴副眼镜的那种书生,平时话不多,但是很会疼女孩子。在我躺在床上的那几天,他给我买药,买花,买水果什么的;很体贴的嘘寒问暖,虽然不多的几句话,却已让我感动,让我流泪,就这样我习惯了身边有个人爱护我,关心我,心疼我,我想,女人,天生是一种需要呵护的花儿,一只需要爱抚的猫儿吧。
我没想到,爱情,如果这可以叫做爱情的话,来得这么快。大学生的恋爱,简简单单,每天也就是等着我一块儿吃饭,一块儿自习,一块儿散步,但就这么简单的生活,却让我快乐的不知所措。和阿杰在一起,总是有说不完的话,宿舍里的,家里的,生活上的,学习上的,阿杰的话不多,是一个很好的听众,只要他用眼睛专心致志的看着我,只要他偶尔一个淡淡的微笑,我就觉得好幸福,似乎整个世界一下子都亮了起来。
圣诞节的那个晚上,他第一次吻了我,其实就象到了夏天自然会有雷雨一样,一切发生得很自然。现在回忆起来,只是记得当时心跳的厉害,脸红了老半天。说起来也挺可笑,那居然是我的初吻。有必要补充一下,我父母都是老师,老爸在一大学教哲学,老妈是一中学的音乐老师,他们就算不用说一句话,这近20的耳闻目染的熏陶,也足以让我变成一个典型的传统的东方女孩,认为上学时谈恋爱就是不道德,是坏孩子才做的事情,早恋似乎跟堕落有着必然联系似的。有时候这种潜移默化的东西,根本让你无法抗拒,从小这种家庭环境,让我象一列火车,沿着既定的轨道开往既定的终点站。所以,在上大学前,我就像一棵盆栽的玉兰花,尽管长得很好,开得很美,但是缺乏一种内在的生机和活力。走进大学,慢慢想我打开了一扇自由的窗户,一个爱的空间。
就像阵雨一样,来得快的东西,往往去的也快。其实也不是件大不了的事,但是我却因为它,无法接受阿杰继续留在我的世界里。那是一次做公车的时候,一个小偷的手在我们眼皮底下伸进了一只别人的裤兜,我看了一眼阿杰,他的眼神示意我不要多管闲事。但是,我还是喊了,手缩回去了,没有人吭声。我当时没有说什么,直到3天后,晚上睡觉前,我给阿杰打了一个电话,就说了四个字,阿杰,分手吧,没有等他有任何反应,我就挂了电话,因为,我心疼,那个晚上,就象齐秦的歌,我的眼泪陪我过夜。也许该给阿杰一个交待吧,我写了一份信,当作解释,也给我的初恋画上一个并不圆满的突然句号。我只是告诉他的叔叔是谁(他和持刀歹徒搏斗时候,数十名围观者,无一上前相助,我叔叔至今仍躺在病床上,也许要躺一辈子)。
我得让自己有事情可做,因为当我一安静下来,回忆就会逼着我看不想看的幻灯片一样,把那些本来以为早已从记忆消失得画面,重新给你清晰的放映出来,每看一次,你觉得似乎已经愈合的伤口就又裂开一次。
我把精力都放到学习和一些社会工作上,一年下来,我自己都觉得不再是从前的我了。从那时候,我开始相信任何一个普通人都可以迸发出超乎想象的潜力,女人也完全可以做的比男人出色。我是班上唯一一个学双专业的人,因为我们专业本来就难,但是我还是学了商务英语专业。
大二的那个夏天,暑假没有回家。因为我参加了贫困地区志愿支教。
考完试,离志愿活动开始还有好几天。我没事就去海边游泳,蓝蓝的海水,宽宽的海面,轻轻的海风,使我可以完全放松自己,我喜欢拼命游,直到自己彻底的精疲力尽,然后就躺到沙滩上,晒晒太阳,这个时候是我最喜欢这个城市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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