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续香火,婆婆一直要求38岁的媳妇再添个“男丁”,媳妇不同意,婆婆竟然自作主张找来个农村女子,让其为儿子代孕生子。后来,老公对此女日久生情,坚决要与吴女士离婚。近日,家住武昌的吴女士来到市妇联寻求法律咨询。
据吴女士介绍,与丈夫结婚十余年来,感情一直很好,生有一女。丈夫是家中独子,公公婆婆要求吴女士再生个儿子,并说“我家财产传男不传女”。吴女士认为有女儿已足够,不愿再生。谁知今年7月份,婆婆竟然发动全家亲戚,为老公找了个20多岁的农村女子小青(化名)代孕,还对其承诺:给我家生个孙子,我们就给你一套房子。
吴女士怕婆婆整日纠缠自己,便默许了。没想到,“代孕妈妈”的儿子还没影,自己的婚姻却保不住了。日前,丈夫向吴女士承认,由于跟小青经常在一起,产生了感情。并且,为了以后生下的孩子能上户口,他决定同吴女士离婚,跟小青结婚。吴女士又急又气,便来到市妇联咨询。
市妇联权益部专家表示,生男生女都一样,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公婆对子女的婚姻生活不应多加干涉。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吴女士的女儿依法具有继承权。男方执意要离婚,则属于过错方,吴女士可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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