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肉明码标价的事情在历史的缝隙中屡屡可见。
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江淮之间民众相食,一斗米要数十千钱,人肉的价钱比猪肉还便宜,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贵)。
明代万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年)山东大饥荒,蔡州有人肉巿,惨不忍睹。
清同治三、四年间(1864、1865年),皖南到处人吃人,人肉开始卖到三十文一斤,后来涨价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时,江苏句容、溧阳、溧水等处卖到八十文一斤。
当卖人肉者从买人肉者手中接过银子的瞬间,他会想什么?而回家以人肉充饥的人,又在想什么?他会算出自己的身躯价值几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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