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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白城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24 20:35:12

  白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白城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白城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白城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白城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白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白城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白城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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