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在一个关于理想的问答中,广州一所小学一个小女孩回答说想做官,问做什么样的官,女孩说:“做……贪官,因为贪官有很多东西。”
的确,我们的周围,虽然政府的反腐越来越严,但贪腐的金额也越来越大,贪官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
可怕的不是贪腐本身,而是贪腐像癌症一样,潜伏在身体里,变异、发酵、扩散。我们今天谈起贪官和腐败,人人都痛恨,但当自己有贪腐的机会时,很难保证自己不会成为其中的一员。一个检察官在他的博客中就说,“请客、托关系、找朋友帮忙、花钱办事,这些我们平时所津津乐道的事情,哪个不是腐败的化身?我们痛恨着腐败却又享受着腐败,咒骂着贪官却又羡慕着贪官,腐败主宰了我们的内心,甚至我们自己都成了腐败的代言人。”所言极是。
黑格尔在分析西方中世纪教会的腐败原因时指出,这种腐败绝不是偶然的、如一些人所说是单纯滥用权力的结果,因此只要遏制了某些人的私欲即可将其消除;相反,这不仅是一种源于制度原因而必然的、根深蒂固的腐败,而且是一种不断地向一切空间弥漫的死症,它注定到处孳生出权力欲、放纵淫欲、种种野蛮和卑鄙的腐败情形、伪善和欺骗。
当贪腐成为一种文化,一种社会普遍认同的心理时,它就会像癌症一样散发、蔓延,多数人对腐败的态度会由开始的“深恶痛绝”转变为“习以为常”,只要不触及个人利益就听之任之,甚至抱着“改变不了环境就适应环境的心理”。于是各种羡腐、纵腐、从众等消极心态就会出现,腐败在这种“文化”氛围中,被淡化、被认同、被怂恿、被放纵,成为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甚至成为一种社会信仰,全面侵入社会的肌体。
贪腐思想之所以在目前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除了不受监督的权力主宰社会的运行造成民众对权力的崇拜外,还在于市场经济通行的交易规则已经被移植到社会领域包括官场。当交易充斥着整个社会特别是官场后,腐败就完成了从“暗娼”到“明妓”的转变,因为已经不需要遮遮掩掩了。腐败也就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思维方式,金钱本身就成了全社会的信仰。
因此,面对这种连小学生都想成为贪官的“贪腐文化”的侵蚀,就必须从传统中重新寻找政治和社会信仰,改变目前事实上单纯对官员进行物质刺激以维系其忠诚的做法。否则,贪腐就真的成了晚期癌症,无药可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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