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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4-11-25 01:55:24

  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和申请条件

  郑州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经适房上市过程中,最受市民关注的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与一般商品房的“出让土地”不同,以下就是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郑州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中明确,市民交易经适房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可保留“划拨”。若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也就是说,交易时如果买卖双方不变更土地性质,仍旧维持“划拨”属性,那么经适房交易流程和税费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另外,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交易时有一项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收龋目前郑州市区土地等级分九级,一级最高,为不到200元,四五级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摊面积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摊几个平方米,所以算下来也只几百元钱。

  如果交易时,将该经适房的土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则要按跟房屋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买价格之差的七成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

  比如,2006年,市民李先生通过摇号,购买了位于徐东的一处经适房,86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26万元,现在该区域的商品房均价接近1万元,房屋的差价为50万元,按七成上缴土地出让金,意味着要缴纳35万元,房主只能获得三成差价。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郑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购买人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居民户口3年以上、因征地拆迁造成失地的农民或符合本地安置条件的军队复员转业人员。

  (二)无房或现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

  (三)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

  市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适时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购房的家庭人口,必须是夫妻或是同一户口并在一起居住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家庭收入按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上一年的收入之和计算。

  收入是指以下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股息红利。

  (五)其他所得。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优先解决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军烈属、残疾人、劳动模范以及无房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供应方案(包括套数、面积等)报市经房办审核。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销售。

  项目建设单位按供应条件未销售完的剩余房源转入下年度销售,或由市经房办统一调配供应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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