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还是罚?吃人肉的故事,有的原因是经济的(像卖人肉的孙二娘)、有的是饥饿的(像吃李鬼的李逵)、有的是嗜好的(像要吃宋江肉的王矮虎)、有的是仇恨的(像以人头祭死人)。吃人肉的原因,各不相同,惟一相同的是:人不但吃动物的肉,还要吃人的肉;不但动物吃人,人也吃人。——李敖《独白下的传统·吃人》
野史中多处记载了吃人的故事。
以人肉充军粮似乎尚可称之为理直气壮,而有着吃别人肉的权利的人在吃过人肉之后触动灵机,为人肉想出的种种别称,实在是煞费苦心。
北宋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南侵,战乱四起,官兵和百姓都无粮可食,于是就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晒成肉干,以供食用。
登州人范温组织义军抗金,兵败后乘船渡海到临安,队伍进城后还在吃携带的人肉干。他们把这人肉干叫做“两脚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说这种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意思是说这种人的味道佳美,超过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烂”(意思是说小孩子肉嫩,煮的时候连肉带骨一起烂熟)。
如此贴切的别称,在那些只有人肉可吃的长官大脑中想出来,实在是艰苦条件下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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